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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補字第 10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08號原 告 李文慶被 告 森羅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春水被 告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美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第1、2項規定行使撤銷權併依同條第4項請求回復原狀之目的,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故除其請求除去法律關係之標的價額低於其主張之債權額,應以該標的之價額為準外,均應以其如獲勝訴判決所受利益,即其主張之債權額為準,計算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132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撤銷之訴,其所得之利益為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債權,而此債權包括本息、違約金等在內,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規定,債權人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自應全部計入訴訟標的價額,並應併計至起訴時止(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7號研討結果意旨參照)。

二、查原告主張其對於被告森羅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森羅投資公司)之借款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2億5仟萬元,而其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即其主張之債權額計算至起訴時止為2億6,626萬7,123元(計算式詳附表一),又其請求撤銷被告間就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於民國114年10月3日所為買賣債權行為,及以買賣為原因於同年月30日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並請求塗銷被告鑫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鑫城公司)於同年月30日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經本院依職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114年9月29日有以總價17億5仟萬元進行交易,高於債權額,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2億6,626萬7,12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9萬77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向本院補繳前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三、按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後,其法律效果,即當然回復為原有登記之狀態,亦即回復登記為前手所有權人所有(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84號民事判決、110年度台上字第2932號判決、102年度台上字第2157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66號判決參照)。查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為:鑫城公司應將其就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於114年10月30日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並回復登記予森羅投資公司,惟按前開見解,原告請求回復登記為森羅投資公司所有之聲明,即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亦無聲明於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並回復登記為森羅投資公司所有之必要。故建議原告刪除訴之聲明第2項後段請求。

四、上開補正後之起訴狀及所有附屬文件,請依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以利送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游智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敏如附表金額為新臺幣(元)附表一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起訴日) 週年利率 金額 1 利息 250,000,000元 113年9月26日 115年1月13日 5% 16,267,123.29元 本金小計 250,000,000元 利息小計 (元以下四捨五入) 16,267,123元 訴訟標的價額 250,000,000元+16,267,123元=266,267,123元

附表二 編號 土地所有權人 地號土地 (○○市○○區○○段) 土地面積(㎡) 權利範圍 1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1,819.44 1/2 2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165.35 1/2 3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249.98 1/2 4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93.91 1/2 5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1,452.61 1/2 6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88.90 1/2 7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24.09 1/2 8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9,830.69 1/2 9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6,399.21 1/2 10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348.07 1/2 11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10,078.61 1/2 12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957.75 1/2 13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64.09 1/2 14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1,008.79 1/2 15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827.62 1/2 16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1,706.72 1/2 17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440.86 1/2 18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14.27 1/2 19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294.04 1/2 20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 314.79 1/2 編號 建物所有權人 建號建物/門牌號碼 (○○市○○區○○段) 建物面積(㎡) 權利範圍 1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0 ○○市○○區○○路0段000號 2層樓加地下層總面積:25,337.48㎡ 屋頂突出物面積:662.10㎡ 1/2 2 鑫城股份有限公司 000-0 ○○市○○區○○路0段000號 1層樓總面積:3,247.49㎡ 1/2

裁判日期:202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