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347號原 告 黃騰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建嘉訴訟代理人 蔡億達律師被 告 盛崴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翔崴訴訟代理人 陳昭勳律師
高藝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9月1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4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芝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347號原 告 黃騰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建嘉訴訟代理人 蔡億達律師被 告 盛崴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翔崴訴訟代理人 陳昭勳律師
高藝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9月1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4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芝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