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483號原 告 劉禾翊訴訟代理人 徐慧齡律師被 告 陳昭儀訴訟代理人 廖克明律師複代理人 曾雍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黃莉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子祝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