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65號聲 請 人 張錦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已聲請鈞院以114年度催字第15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聲請人所執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催字第159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有本院114年度催字第159號裁定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為憑(見本院卷第第13-17頁),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4年度催字第159號公示催告事件卷宗核閱無訛。是聲請人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俐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 昕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備考 1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269649-2 196 1 Z000000000 2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331086-1 13 1 Z000000000 3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401961-9 10 1 Z000000000 4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474930-1 25 1 Z000000000 5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556466-8 23 1 Z000000000 6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595595-4 32 1 Z000000000 7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668760-1 26 1 Z000000000 8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722395-2 32 1 Z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