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3年度易字第178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 男 35歲
國民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11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乙○○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經姓名不詳友人介紹丁○○向其辦理現金卡,知悉丁○○因養育幼兒缺用現金,竟於民國92年5 月20日在雲林縣斗南鎮甲○○住處,趁丁○○(原名薛淑蓮)急迫用錢之際,貸與新臺幣(下同)10,000元,並約定10天為1 期,每貸10,000元之本金,丁○○須付2,000 元之利息,並先預扣2期4,000 元之利息,而實際僅交付6,000 元予丁○○。換算其每借款10,000元,單月利息為6,000 元,月利率高達60 %,由此借貸取息之手段,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乙○○並要求丁○○當場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 紙資為擔保。後經丁○○以向銀行辦理現金卡借款之方式給付10,000元予乙○○以清償上開借款。嗣因乙○○另涉犯毒品案件,為警扣得上開3 張本票,始查知上情。
二、案經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 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證人即被害人丁○○迭次於警、偵訊及本院審理時證述不移(見警卷第2 頁反面、偵卷第12頁及本院卷第62頁至第63頁),核與證人甲○○證稱丁○○在伊住處向被告借款10,000元,利息為10天1 期2000元,借款時先預扣4000元之利息等語相符。此外,並有扣案之本票3 紙在卷可資佐證。(見警卷第3 頁至第5 頁)
二、又被告乙○○於警詢時供稱:丁○○是因要扶養小孩亟需用錢,才向伊借錢周轉等語。(見警卷第1 頁)核與丁○○陳述相符(見警卷第2 頁反面),足證被害人丁○○當時係處於需款急迫之情形無疑。再者,被告將上揭款項貸與被害人時,約定之利息計算方式,既為每借10,000元,10天為1 期收取利息2,000 元,則利息已高達月息60 %,且又係於借款時預扣利息,則以實際借貸之本金與收取之利息計算,實際之利息更高於上開約定之利率,自屬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無誤。
三、至被告乙○○辯稱:伊借款予丁○○時,因身上僅有現金6,
000 元,所以才先給6000元,當時有向丁○○告知等伊有錢時再給丁○○4,000 元,且上開金額尚包含被害人幼兒之褓母費云云。然查,4000元部分係先被告先預扣之利息,且與被害人幼兒之褓母費無關等情均據證人丁○○、甲○○證述明確(見本院卷第62頁至第64頁、第66頁至第68頁),是被告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並不可採。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犯重利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44 條之重利罪。爰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富,竟趁被害人丁○○養育幼兒經濟困難之際,而以上開方式謀得暴利,非但使被害人丁○○承受損失,亦危及社會私經濟秩序,復參酌其犯罪手段尚稱平和,本案所收取之重利僅4,000 元,惟犯罪後仍矢口否認犯行,難認有何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 紙(金額共計60,000元)係被害人丁○○簽發交予被告供作擔保為質之用,該等本票在被告未實行質權之前,其所有權應仍屬告訴人所有,一旦被害人清償所擔保之借款,即可要求被告返還,非屬被告所有之物。上開本票3 紙在被害人將借款償還完畢後,因被害人忘記取回致尚未返還被害人等情,業經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述明確在卷,亦與被害人所述相符(見本院卷第59頁及偵卷第12頁)。是上開扣案之本票3 紙,係被害人向被告借款之憑證,非屬因本件犯罪所得,並非被告所有,爰不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44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輝 煌
法 官 柯 志 民法 官 李 明 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孫 秀 桃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
(重利罪)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票 號│金 額 │發票人│ 發票日 │├──┼────┼─────┼───┼──────┤│一 │298971 │20,000元 │薛淑蓮│92年5月20日 │├──┼────┼─────┼───┼──────┤│二 │298972 │20,000元 │薛淑蓮│92年5月20日 │├──┼────┼─────┼───┼──────┤│三 │298973 │20,000元 │薛淑蓮│92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