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93 年簡字第 1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3年度簡字第126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原名李秀鳳

國民被 告 丙○○原名溫茂椒

國民上列被告等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起訴案號:93年度偵緝字第121 號;本院原案號:93年度易字第324 號),經本院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左:

主 文甲○○、丙○○共同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處分其財產,各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構成犯罪之事實:甲○○(原名李秀鳳)係哥雅服飾有限公司(下稱哥雅公司)負責人,丙○○(原名溫茂椒)為甲○○之配偶,甲○○、丙○○2 人共同經營哥雅公司,並由丙○○處理哥雅公司之一切事務,為哥雅公司實際負責人,哥雅公司於民國90年10月間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200,000 元未還,乙○○即於91年4 月間向本院聲請假扣押,經本院於91年4 月19日以91年度執全字第394 號,查封哥雅公司所有置於雲林縣○○鎮○○街○○號2 樓之自動切線平車00台、自動切線插動平車4 台、自動切線拷克車1 台、拷克車5 台、自動縫褶車1 台、自動開袋機1 台、雙針平車2 台、雙針平車角縫1 台、高速曲折(勝家)二點曲折縫1 台、滾條包縫機3 台、盲縫機(兄弟)2 台、帶刀平車1 台、十三針鏈目車1 台、褲耳車1 台、海鯨小打結車1 台、釘釦車

0 台、切褲耳機1 台、寶宇壓襯機1 台、萬能鐵釦機2 台(

1 台故障)、平車(無切線)1 台、分線機1 台、貼袋定型機1 台、自動拉布機1 台(故障)、裁床(氣浮式)1 台、裁斷機1 台、懸臂裁刀機1 台、伊士曼裁刀機1 台、打包機

1 台、KM記號穿孔機1 台、打結片縫機1 台等動產,上開動產並交由在現場之甲○○保管。詎甲○○、丙○○竟基於意圖損害乙○○之債權及違背查封效力之犯意聯絡,共同於92年2 月間將受強制執行之際,違背查封之效力僱人將上開動產搬離雲林縣○○鎮○○街○○號2 樓,供其等之債權人抵債,而損害乙○○之債權。嗣於92年4 月25日15時,本院民事執行處人員到場執行時,始發現上開查封物已被搬離一空。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甲○○、丙○○坦白承認上開犯行。

㈡告訴人乙○○之指述。

㈢本院91年度訴字第333 號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和解筆錄、臺

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通知(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他字第421 號卷第5 頁至第11頁)、查封筆錄、執行筆錄(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3112號卷第13頁、第15頁至第16頁)等影本各1 份。

三、核被告甲○○、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139 條違背查封效力罪及同法第356 條之損害債權罪。被告2 人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甲○○、丙○○二人所犯上開2 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論以損害債權罪。公訴人雖未論及刑法第356 條之毀損債權罪,惟起訴事實已包括此部分,本院自得併予審理,併此敘明。

四、爰審酌被告甲○○、丙○○2 人於本院實施查封後,竟將交由其等2 人保管之查封物搬至他處,影響法院執行之公信力,亦造成債權人日後拍賣之困難,影響債權人之權益至鉅,且迄今僅清償部分債務,仍有550,000 元未清償予告訴人乙○○,犯罪情節非輕,惟念被告2 人並無犯罪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1 份可按,且被告甲○○罹患多發性骨髓瘤,有長庚紀念醫院嘉義分院診斷證明書

1 紙附卷,堪認被告2 人亟需醫療費用,生活壓力不輕,及被告2 人犯後均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28條、第139 條、第356 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第2 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李明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孫秀桃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39 條(污損封印、查封標示或違背其效力罪)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56 條(損害債權罪)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裁判日期:200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