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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96 年交聲減字第 65 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交聲減字第65號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公共危險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90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二之罪,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

經查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核與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相符,應依同條例第10條第2 項規定聲請裁定減刑並定應執行刑,並依同條例第9 條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應減刑之罪,已經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由檢察官或應減刑之人聲請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裁定之,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8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本件聲請就如附表編號2 之罪減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惟檢察官聲請就如附表編號1 之罪減刑部分,因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 之罪,業於95年12月2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可稽,茲檢察官以受刑人犯罪日期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聲請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裁定減刑,依上開規定反面解釋,受刑人就此部分既已執行完畢,顯不符聲請減刑規定,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2 之罪,係在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自仍應就此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9 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

5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淑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張菀純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9 日附表:

┌───────┬─────────────┬─────────────┐│ 編 號 │一 │二 │├───────┼─────────────┼─────────────┤│ 罪 名 │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 月 │有期徒刑3 月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185 條之3 │刑法第185 條之3 │├───────┼─────────────┼─────────────┤│ 犯 罪 日 期 │95年7 月12日 │95年2 月24日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關及案├───┼─────────────┼─────────────┤│號 │案 號│95年度偵字第3612號 │96年度撤緩偵字第3號 │├───┼───┼─────────────┼─────────────┤│最後事│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實審 ├───┼─────────────┼─────────────┤│ │案 號│95年度交簡上字第62號 │96年度港交簡字第18號 ││ ├───┼─────────────┼─────────────┤│ │日 期│95年11月6 日 │96年4 月12日 │├───┼───┼─────────────┼─────────────┤│確定日│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期 ├───┼─────────────┼─────────────┤│ │案 號│95年度交簡上字第62號 │96年度港交簡字第18號 ││ ├───┼─────────────┼─────────────┤│ │日 期│95年11月6 日 │96年4 月12日 │├───┴───┼─────────────┼─────────────┤│合於中華民國96│ │第2條第1項第3款 ││年罪犯減刑條例│ │ │├───────┼─────────────┼─────────────┤│減刑刑期褫奪公│ │1 月又15日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附 註│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 │└───────┴─────────────┴─────────────┘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裁判日期:200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