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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96 年聲減字第 1847 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847號聲 請 人即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服刑中上列受刑人因贓物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甲○○因犯肅清煙毒條例等案,分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79年度易字第1422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1年度上訴字第1646號判決,再經本院以82年聲字第

626 號裁定定應執行刑24年4 月確定,並於臺灣雲林監獄假釋出獄後經撤銷假釋,執行殘刑為14年5 月4 日。茲聲請人所犯各罪,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1條規定,聲請裁定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應減刑之罪,已經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由檢察官或應減刑之人犯聲請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裁定之;又依本條例應減刑之數罪,經二以上法院裁判確定者,得由一檢察官或應減刑之人犯合併向其中一裁判法院聲請裁定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8 條第1 項、第3 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贓物等5 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即現今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78年度訴字第252 號判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79年度訴緝字第16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1年度上訴字第1646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79年度易字第1422號各1 份在卷可稽,是以各該案件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分別係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並非本院。聲請人向本院提出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黃秋萍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附表:

┌───────┬───────────┬───────────┬───────────┐│ 編 號 │一 │二 │三 │├───────┼───────────┼───────────┼───────────┤│ 罪 名 │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 │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 │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5年 │有期徒刑2月2月 │├───────┼───────────┼───────────┼───────────┤│ 所 犯 法 條 │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 │9 條第1 項 │9 條第1 項 │10條第1 項 │├───────┼───────────┼───────────┼───────────┤│ 犯 罪 日 期 │78年2 月間起至同年10月│79年1 月6 日起至同年7 │79年1月9 日 ││ │31日止 │月27日止 │ │├───┬───┼───────────┼───────────┼───────────┤│偵查機│機 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 │案 號│78年度偵字第2051號 │79年度偵字第149號 │79年度偵字第149號 │├───┼───┼───────────┼───────────┼───────────┤│最後事│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實審 ├───┼───────────┼───────────┼───────────┤│ │案 號│78年度訴字第252號 │79年度訴緝字第16號 │79年度訴緝字第16號 ││ ├───┼───────────┼───────────┼───────────┤│ │日 期│79年1月6日 │79年11月1 日 │79年11月1 日 │├───┼───┼───────────┼───────────┼───────────┤│確定日│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期 ├───┼───────────┼───────────┼───────────┤│ │案 號│78年度訴字第252號 │79年度訴緝字第16號 │79年度訴緝字第16號 ││ ├───┼───────────┼───────────┼───────────┤│ │日 期│79年1月31日 │79年11月26日 │79年11月26日 │└───┴───┴───────────┴───────────┴───────────┘┌───────┬───────────┬───────────┐│ 編 號 │四 │五 │├───────┼───────────┼───────────┤│ 罪 名 │肅清煙毒條例 │贓物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 │有期徒刑8月 │├───────┼───────────┼───────────┤│ 所 犯 法 條 │肅清煙毒條例第5 條 │刑法第349 條第1 項 ││ │第1項 │ │├───────┼───────────┼───────────┤│ 犯 罪 日 期 │79年6 月27日 │79年7 月25日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 │ │ │院檢察署 ││關及案├───┼───────────┼───────────┤│號 │案 號│80年度偵字第3288號 │79年度偵字第4220號 │├───┼───┼───────────┼───────────┤│最後事│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 │ │ │院 ││實審 ├───┼───────────┼───────────┤│ │案 號│81年度上訴字第1646號 │79年度易字第1422號 ││ ├───┼───────────┼───────────┤│ │日 期│82年2月24日 │79年12月12日 │├───┼───┼───────────┼───────────┤│確定日│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 │ │ │院 ││期 ├───┼───────────┼───────────┤│ │案 號│81年度上訴字第1646號 │79年度易字第1422號 ││ ├───┼───────────┼───────────┤│ │日 期│82年12月23日 │80年1月20日 │└───┴───┴───────────┴───────────┘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裁判日期:200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