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548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
戊○○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7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戊○○收受贓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戊○○(原名劉家宏)明知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於民國94年底某日以後之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所交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係來路不明之贓物(原係己○○所有,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於94年底某日,在嘉義市○○路○○號前,遭不詳之人所竊),竟仍基於收受贓物之犯意,予以收受,並於95年6月間某日上午7、8時許,將該機車牽至雲林縣虎尾鎮埒內里埒內107 號丙○○(綽號「吉米」)住處前之庭院空地停放。
二、甲○○於96年2 月上旬,發現上開機車係停放在上開丙○○住處前之庭院空地,明知該機車係戊○○牽至該處停放,竟未向戊○○詢問,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同年4 月24日以前某日,前往上開空地,將停放在該處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輕型機車(未上鎖,無法發動)牽至虎尾鎮埒內里埒內79之1 號「得勝機車行」修理,而竊取得手,其後並委託不知情之鎖匠打造機車鑰匙2 支,供其騎乘代步使用。嗣於同年5 月3 日晚間10時15分許,甲○○騎乘上開機車行○○○鎮○○○○ ○路與弘道路之交岔路口時,因無照駕駛及闖越紅燈為警告發,其後己○○收到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寄發之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科處罰鍰新臺幣1,500 元後,始發覺機車遭他人使用騎乘,旋報警處理,至同年6 月23日下午3 時20分許,為警在上開「得勝機車行」查獲甲○○騎乘至該處修理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輕型機車及啟動該機車電門之鑰匙2 支,因而獲悉上情。
二、案經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令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除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及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第1 款、第2 款所列之罪之案件外,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甲○○、戊○○所犯上開竊盜、收受贓物各罪,分別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2款、第1 款所列各罪之案件,依同法第284 條之1 規定,第一審自毋庸行合議審判,合先敘明。
二、證據能力方面: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同法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 條之
5 定有明文。本件檢察官所舉所有書面證據及本院提示證據之證據能力,業經被告甲○○、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表明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該等供述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與本件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以之為本件證據尚無不當,自得採為證據。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被告戊○○涉犯刑法收受贓物罪部分:訊據被告戊○○矢口否認有何收受贓物之犯行,辯稱:我於95年6月間某日上午7、8時許,有在丙○○住處前空地移動車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但那是因為我的機車要停進去,我才會去移動那臺機車,那臺機車本來就放在那邊,不是我牽去的云云。惟查:
㈠前開車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係己○○所有,於94年年底某日,在嘉義市○○路○○號前,遭不詳之人所竊一節,業據被害人己○○於警詢指證綦詳(見警卷第5頁至第10頁),並有贓物認領保管單、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雲林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各1份、機車照片3張等在卷可稽(見警卷第36頁至第40頁),應堪認定。
㈡證人丙○○於96年6 月23日警詢證稱:戊○○是我的朋友,
但戊○○另有一位朋友(姓名不詳)說那臺機輕機車UHB-36
0 號要給他使用,之後戊○○說沒辦法修好該機車,他一個人將機車牽到我家外面停放,我確定是95年停放在我家的,之後甲○○說要牽去修理,我就跟甲○○說,你要修理要先跟戊○○說,但我不知道甲○○有沒有跟戊○○說,甲○○就牽去修理等語明確(見警卷第20頁至第21頁),核與證人甲○○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有問丙○○這臺機車是誰的,丙○○說是戊○○停放在那邊的,丙○○有叫我去問戊○○,我沒有聯絡到戊○○就把車子牽走了等語(見本院卷第74頁面)大致相符,堪以採信。又證人即丙○○之祖父丁○○於檢察官偵訊時證稱:95年6月間某日上午7、8時許,我有看見丙○○國中的朋友戊○○將車子牽來放,停在牆壁邊,當時只有他一個人,我只有看過那1次等語(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嘉義地檢〉96年度偵字第7626號卷第36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平常都是晚上10點左右睡覺,我前一天沒有看到機車停放在那邊,我當天在早上7、8點左右,我有看到戊○○一個人牽這部機車去我們家空地那邊放,我沒有看到他如何牽進去,我只看到他在那邊移動機車,要將機車停放好,我不知道他是如何來的,我太太乙○○也有看到,我看到戊○○後我就去洗臉,出來後我就沒有看到他,我不知道他當天有沒有去找我孫子丙○○,後來機車是甲○○牽走,他牽的時候我有問他,為何要牽這臺機車,他說要牽去修理等語綦詳(見本院卷第89頁正面至第92頁正面)。再證人即丙○○之祖母乙○○於檢察官偵訊時亦證稱:我也只有看過那一次,當時只有戊○○他一個人,當時我有問他怎會有那輛車,他就對我笑等語(見嘉義地檢96年度偵字第7626號卷第36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那臺機車放在我家空地,我早上去運動回來,洗完衣服要曬衣服時,有看到戊○○跟機車在那邊,他手扶著機車,他在摸機車,他沒有坐在機車上,我不知道他是否有去找我孫子丙○○,我在偵訊時是有說我有問他為何有這臺機車,我不會說謊等語甚明(見本院卷第92頁正面至第93頁背面)。從而,依證人丙○○、被告甲○○、丁○○、乙○○之上開證述,堪認被告甲○○於95年6 月間某日上午7 、8 時許,確有將上開UHB-
360 號輕型機車停放至虎尾鎮埒內里埒內107 號丙○○住處前之庭院空地停放無訛。
㈢證人即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去嘉義地檢製作筆
錄後,我有與戊○○通電話並錄音,戊○○在電話中說車子好像是他朋友的,就說沒有打電話問他什麼的,他有說車牌是合法的等語,並提出電話錄音光碟(內有錄音檔2 份)1片附卷(見本院卷第78頁正面至第80頁正面)。又經本院當庭勘驗該電話錄音光碟錄音檔一,內容如下:
錄音檔一:
時間長度:3 分14秒勘驗內容:
A:甲○○ B:戊○○(原名劉家宏)
A:喂。
B:你是誰?
A:喂,「家宏」嗎?
B:嘿。
A:我…我「迪威」啦!
B:你等一下喔!
A:好。(戊○○與他人對話)
A:喂。
B:喂。
A:喂。
B:怎樣?
A:喂,家宏。(戊○○與他人對話)
B:喂。
A:嘿。啊你…你…你下禮…你下禮拜一你需要…要…要…需要去嗎?
B:我哪知道,他又都沒有寄單子來。
A:是喔,我想要跟你說…說…真的抱歉啦,我…也不是說故意要…把你們那個…害你們的。
B:你…你現在說不會太晚了嗎?你…你現在…你現在…
A:沒有,嗯。
B:你現在…你現在…
A:我也…嘿我知道…我知道現在跟你們說這個真的是太晚,因為當初那臺…我牽的那時候是…我也不知道是這樣,你知道嗎?如果真的是這樣,我也不會去牽那臺機車,你知道嗎?
B:重點你沒經過機車…你沒經過我的同意,你也不能牽吧!
A:嗯。
B:對啊,你沒經過我的同意,你就去牽了,你現在牽了才說當初你如果知道,啊當初…當初你如果知道的話,我也知道你不會去牽啊!重點你都沒有問人,你把人…被人抓到,啊現在…現在…現在已經搞成這樣來了。
A:嘿。
B:你齁…我…我一直在等你…我真的有在等你…要找我談啦…
A:嗯。
B:啊不過你…沒找我講啦!
A:嗯。
B:啊現在事情變這樣了…
A:嗯。
B:你…看…看你要怎麼處理啊,看你要怎樣…像男子漢一點,不然就…我覺得…有些事情我覺得太離譜,只是…只是我不想講而已。
A:嘿,我知道啊!啊不然那時候你不是說這臺機車是你朋友的?
B:這臺…這臺…本來是合法牌,牌是真的合法的。
A:嘿。
B:你真的…ㄟ…多久…2 、3 年前我就已經跟別人說沒在騎了,跟「冬瓜」講我沒在騎了,因為也是…很早之前就壞了,好幾年前就壞了。
A:嗯。
B:重點…重點那臺機車你是去哪裡牽的?
A:那時候是我去「吉米」他家牽的啊!
B:你去「吉米」他家牽的?你牽哪一臺?
A:牽那臺…啊就牽你那一臺啊!
B:哪一臺?
A:啊就牽你那一臺啊!
B:你牽哪一臺?
A:齁,白色的那一臺有沒有?(靜默10秒)
A:喂?喂?
C:喂。
A:嗯。
C:啊你…你……(模糊)是誰啊?
A:嗯?
C:你現在是…弄錯了吧,我是許炳強(音譯)捏,他人不在那個捏!
A:什麼?
C:他人沒有在這裡啊!
A:他人在哪裡?
C:他人去站哨了。
A:喔,好,好,嗯。
C:喔好。觀諸被告戊○○於電話中向被告甲○○稱:「重點你沒經過機車…你沒經過我的同意,你也不能牽吧!」、「對啊,你沒經過我的同意,你就去牽了,你現在牽了才說當初你如果知道,啊當初…當初你如果知道的話,我也知道你不會去牽啊!重點你都沒有問人,你把人…被人抓到,啊現在…現在…現在已經搞成這樣來了。」、「你齁…我…我一直在等你…我真的有在等你…要找我談啦…」、「這臺…這臺…本來是合法牌,牌是真的合法的。」、「你真的…ㄟ…多久…2、3年前我就已經跟別人說沒在騎了,跟『冬瓜』講我沒在騎了,因為也是…很早之前就壞了,好幾年前就壞了。」等語,此段電話錄音係被告戊○○初接電話時之陳述,衡情尚無任何防範作偽之可能,應為最真摯意思之表現,堪信屬實。又倘若被告戊○○對上開UHB-360 號輕型機車之來源毫無所悉,何須於電話中向被告甲○○表示若被告甲○○於牽走該機車之前,有事先詢問過其意見,即不會牽走該機車,且表明自己已很久未使用該機車,該機車牌照原係合法等情,是被告戊○○辯稱上開UHB-360 號輕型機車並非其牽至虎尾鎮埒內里埒內107 號丙○○住處前之庭院空地停放云云,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再徵之被告甲○○於上開電話中向被告戊○○稱:「嘿,我知道啊!啊不然那時候你不是說這臺機車是你朋友的?」等語,被告戊○○並未否認,並答稱:「這臺…這臺…本來是合法牌,牌是真的合法的。」等語,且參以證人丙○○於96年6 月23日警詢證稱:戊○○另有一位朋友(姓名不詳)說那臺機輕機車UHB-360 號要給他使用,之後戊○○說沒辦法修好該機車,他一個人將機車牽到我家外面停放等語如上,顯見上開UHB-360 號輕型機車應係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於94年底某日該機車失竊以後之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交付予被告戊○○甚明。
㈣被告戊○○於上開電話後段,雖向被告甲○○質疑:「重點
…重點那臺機車你是去哪裡牽的?」、「你去『吉米』他家牽的?你牽哪一臺?」等語,然被告戊○○質問被告甲○○幾句後,旋即靜默10秒鐘,轉由自稱「許炳強」之第3人(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接電話與被告甲○○對談,並稱:「喂。」、「啊你…你……(模糊)是誰啊?」、「你現在是…弄錯了吧,我是許炳強(音譯)捏,他人不在那個捏!」、「他人沒有在這裡啊!」等語,由被告戊○○於電話中靜默10秒鐘,隨即將電話轉交自稱「許炳強」之第3 人接聽之異常舉動,足見被告戊○○應係發現自己在電話中不慎說漏口風,坦承上開UHB- 360號輕型機車與自己有關,因害怕遭被告甲○○錄音或將對話內容洩漏,始改口表示自己不清楚被告甲○○牽走何機車,並快速將電話交由自稱「許炳強」之第3 人與被告甲○○對話,佯裝剛剛與被告甲○○對談之人並非被告戊○○至明。是被告戊○○於上開電話後段之質疑對話,僅係被告戊○○為掩飾自己與上開UHB-360 號輕型機車有關之防範作偽談話,尚不足為對被告戊○○有利之認定。
㈤被告戊○○於本院審理時固主張其於被告甲○○所提供之電
話錄音檔二中,並未承認上開UHB-360 號輕型機車係其所有,故主張上開UHB-360 號輕型機車與其無關云云。惟經本院當庭勘驗該電話錄音光碟錄音檔二,內容如下:
錄音檔二:
時間長度:15分38秒勘驗內容:
A:甲○○ B:戊○○(原名劉家宏)…………………………………………………………………
A:啊…嘿,剛剛講到哪裡?
B:剛才?剛才說…我問你機車去哪裡牽的啊?
A:機車我就是去「吉米」他家牽的啊,就是去「碩鴻」他家牽的啊!
B:「碩蒙」(音譯)?
A:「碩鴻」!
B:你說…旁邊那個喔?
A:嗯。
B:哪一臺?
A:白的啊!
B:等一下,那一臺怎麼會是白的?
A:啊不然咧?什麼顏色的?米色的?
B:沒有啊,你…你不是…你不是牽去烤…烤什麼顏色?
A:我哪有去牽去…去烤什麼顏色?是我去牽的時候原本就是那種顏色了吧?!
B:沒有啦,我是說…你牽的時候…你不是…你不是牽去烤漆嗎?你不是給…去「吉米」他家,把人家牽去烤漆?
A:我哪有牽去烤漆?沒有啊,哪有?
B:沒有啦!啊你…啊不然…那時候你不是去那邊牽那一臺,啊最後牽去烤漆?
A:我沒有牽去烤漆,我什麼時候跟你…我什麼時候牽去烤漆?
B:啊不然你還有貼貼紙,貼那個…PlayBoy的?
A:嘿,那個原本那我…那我貼上去的捏,那是我貼上去的啊!
B:嘿啊,啊我…啊你不是有烤漆,啊不然那一臺…那一臺哪有那麼新?
A:我哪有烤漆?哪有烤?沒有啊,哪有烤?
B:齁你沒烤,你直接貼上去喔?
A:嘿啊,對啊!
B:靠背,啊林北(臺語)想說那一臺怎麼那麼新?
A:沒有啦,那個前面…前面那個再…那個再烤漆,那個原本就破成這樣了,哪有可能再去烤?那花…那烤還要花錢耶!
B:是喔!
A:嘿啊,哪有可能又花那麼多!
B:啊我…
A:那…那時候是…那時候是…我…你聽我講,那時候是…我的意思是說…要跟你買那臺機車,你知道嗎?啊那時候我有跟「吉米」講…
B:你有跟「吉米」講嗎?
A:沒有,你聽我講,我真的有跟「吉米」講,我跟他說…我跟他說…那時候我跟他講…我跟他講,如果「家宏」回來的時候,你知道嗎?然後…再麻煩你跟「家宏」講,說我牽這臺機車去修理,你聽懂嗎?啊那時候我也有遇到「小胖」,我也有…我也有跟他說,我跟他說啊不然…那時候你…你…小胖…我跟他說,啊「家宏」有回來嗎?如果「家宏」回來的時候,你跟他說我在找他,我有事情要跟他講。嘿,我都有跟他說啊!嘿啊!
B:啊你又都沒有打給我啦!
A:啊我知道那時候你在…你在…你在當兵啊,啊我也不知道你的電話啊!
B:那時候你如果打給我,我一定跟你說那一臺不是我的,嘿啊。
A:嗯。
B:啊那一臺就真的不是我的啊。
A:嘿。啊不然…那時候…啊不然那時候…那時候我去…有沒有?就是事情發生的時候啊,我去…我去找「吉米」的時候啊,啊他家…他…他阿公他阿嬤怎麼說你…那臺機車是你牽去的?然後停在那邊停很久了?
B:那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那臺機車就不是我的咩!
A:嘿,啊不然他家的人…重點…他家的…不然他家的…
B:那臺…那臺…
A:嘿。
B:本來那臺是合法的。
A:嘿。
B:是不是本來合法的,我…聽…聽「吉米」說你被開一張紅單…
A:嗯。
B:啊你沒有去繳…
A:嗯。
B:你是不是沒有去繳?
A:啊他怎麼知道…他怎麼知道…他怎麼知道…他怎麼知道…他怎麼知道這臺機車是合法的?他應該不知道了吧?
B:什麼?你說什麼?
A:我是說…他家的機…他怎麼可能知道這臺機車…是合法…是合法的?
B:我…他…他就說你被人家開紅單,沒有去…嘿…沒…沒去那個…什麼…
A:嗯。
B:沒…沒…沒去被抓啊!
A:嘿。
B:…就直接被開紅單啊!
A:這不是重點,重點是說,他那…他那一開始就知道這臺機車是合法的嗎?重點是一開始,他家的人就知道說…你…這臺機車是你牽去的,停在那邊停很久了。
B:你說那臺機車?
A:嘿。
B:我…重點就那臺機車就不是我的,你在那邊一直說那臺機車是我的。
A:啊不然他家的人…那時候我去他家…他家找他,找「吉米」的時候,他家的人跟我說,那臺機車是…你牽去那邊停很久了,都沒有牽走,叫你牽都不牽走,他家的人是這樣跟我說的。
B:你說…你說什麼?說什麼…說我說…說什麼我牽去的?
A:嘿,他家的人這樣講啊!
B:他家的人都說我牽去的,啊都不牽走?
A:嘿,他家的人說你牽去那去…牽去那邊停的,都…都…都不牽走啊!
B:但是我去問「吉米」,問「吉米」跟他說是我…是我那個的嗎?
A:嗯。
B:…是我…是我牽去的嗎?他說不是耶!
A:嗯。
B:我跟他說…我跟他說…沒有…我是跟他說…你…你們…什麼,你…你阿嬤都說我牽去的。
A:嗯。
B:他說…他說一開始是當作你牽的,他說以為是我牽的…
A:我牽去那邊停的?
B:蛤?
A:當作我牽去那邊停的?蛤?
B:我是說齁,一開始…當作…我問「吉米」因為那時候你是這樣講,啊後來法官是這樣問我。
A:嗯。
B:嘿,啊我就去問他說…我就問…問「吉米」說叫他去問他「阿嬤」說啊…他怎麼都說我…說是我什麼…說是我牽去的。
A:嘿。
B:啊變……(模糊)他阿嬤說她聽別人講的,不是聽「吉米」講的…
A:嘿。
B:…也不知道聽誰講的。
A:嘿,啊那時候我去…有沒有?那時候我去…有沒有?那時候發生的時候,我不是…我不是…要去家…要去嘉義的時候…你不是有打給我?
B:啥?
A:那時候我去嘉義的時候,我在車上的時候,你是不是有打給我?你是不是跟我說…那時候…那時候我要牽機車,怎麼沒有跟你講?啊你說這臺機車是你朋友的,對不對?
B:你說那…機車?
A:嘿,那臺機車是不是你朋友的?
B:你說…反正那…那臺機車…現在…完全跟我沒關係就對了啦!
A:啊重點是那時候你是不是這樣跟我講?你是不是講那時候…那時候為什麼要牽那臺機車沒有跟你講?
B:那個那麼久…
A:…為什麼沒有跟你說?
B:我哪知道!
A:嗯。
B:那個那麼久的事情我哪知道!
A:嗯。
B:啊重…重…沒有啦,啊現在不是這樣啦!現在是…現在是…重點…重點你現在…你現在要怎麼處理?
A:沒有啊,不是說…是看那個啊…你…怎麼講啊!
B:什麼…我…我現在要怎麼講?
A:嘿啊,我就是打電話要跟你講啊!
B:沒有啊,我是說…
A:啊現在是不希望說…我也不希望說我們…我們…我們那個啊,對不對?
B:沒有,我…我跟你說,你現在要我怎麼講,這樣比較明白啦!你要我怎麼講?
A:重點我也不知道這臺機車的來源是怎樣啦!你聽懂嗎?啊我聽人說是說你這臺機車是你…你朋友的啦!
B:齁,現…現在不是…現在不是在講…講那種原因啦,現在是講…看要怎樣處理這件事情吧?!
A:嘿…
B:你為什麼都要講機車?我說機車…機車那時候不關我的事,你一直要講機車,現在這樣說一定是…一定是不關我的事,你…你現在是要想看看要怎麼…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吧?
A:嗯。
B:嘿。
A:啊不然人家怎麼跟我說…人家怎麼跟我說…人家怎麼跟我說…你那臺…你那臺機車不是…
B:你又一直在講那臺機車,現在是…現在是…
A:啊對,我知道這樣跟你講啊,啊不然要怎麼跟你講?我今天打電話給你,這樣跟你講啊!
B:你現在是…是要想辦法…想辦法看要怎樣…看要怎樣…應該是想辦法看要怎樣…要怎樣解決這件問題吧?
A:嗯。
B:對啊,啊你只在那邊一直問那臺機車,一直在那邊問那臺機車…我一定是跟你講不是我的啊!
A:嗯。
B:你…啊就不是我牽的咩!
A:啊不然那時候他們拿去…啊不然那時候他們拿去…他們家的…他們家的人怎麼會這樣講?
B:好,好,沒有我問…我問你,我問你啦!
A:嗯。
B:機車是不是你…你去那邊牽的?
A:對啊,停在那邊我去牽的啊!啊重點我去牽的時候,那天…我…我去牽的時候,我也有跟「吉米」講啊!對嗎?「吉米」也說好啊,要跟你講啊!
B:沒有,重點是…
A:啊不然他幹嘛…他嘛…他幹嘛…他幹嘛答應我說好,要跟你講,對不對?
B:重…沒有,我跟你說啦,重點是今天你…你要想一個辦法是…兩全其美的啦,不然今天是…機車是你去牽的啦!
A:嗯。
B:今天機車是你去牽的,而且…而且那臺機車根本跟我…我…我現在說…說…完全跟我沒關係啦!
A:嗯。
B:現在是完全跟我沒關係啦!
A:嗯。
B:等一下,我想一下,我想一下。(靜默9秒)
B:而且你那時候…你那時候應該先打電話來跟我講吧!
A:嗯。
B:你要先打電話來跟我講,啊我一定就會跟你說那臺跟我沒關係了啊!
A:嗯。
B:對啊,我那時候一定會這樣跟你講…啊你…你那時候你也不敢騎啊!
A:嗯。
B:你怎麼…你怎麼都要做那種…齁你那時候為什麼不直接打來…你怎麼會直接牽去修理?啊你那時候如果早一點打…
A:對…啊你…你如果…
B:你那時候如果早一點打…早一點打給我對不對,早一點打給我確定…確定…那臺…那臺不是…不是我上次講的那臺。
A:嗯。
B:那臺…ㄟ…你如果…你如果確定那一臺,就是你如果打給我的時候,跟我說那臺,你就不會騎了啦!
A:對啊,我現在…我就不會騎了…現在…
B:現在騎一騎又被抓到…
A:嗯。
B:因為你…你打電話來跟我確定那一臺的話…
A:嗯。
B:我一定跟你說不是我的啊…
A:你聽我講…
B:啊我…我的你就不會去騎了。
A:對,啊…
B:啊你現在幹嘛…幹嘛又去騎,因為…你現在幹嘛又去騎一騎,啊而且紅單「吉米」又說你沒…你故意不去繳的。
A:等一下,重點你聽我講,重點…我要去牽這臺機車的時候,我有問過「吉米」,我有問說「吉米」,這臺機車…是不是…這臺機車…這臺機車是不是「劉家宏」的?他跟我說他不知道,我說啊不然好,啊不然「劉家宏」回來的時候,你再跟「劉家宏」講,叫他……(模糊)
B:嘿啊,啊你那時候…你…重點你那時候你就牽走了!
A:…他跟我說好。
B:重點你那時候你就牽走了!
A:嘿,那時候…我…我有牽走,我有問這件事情……(模糊)
B:你就牽去修理了。
A:有,嘿對,有。
B:嘿啊,啊怎麼…
A:嘿啊,有啊!
B:好好好,不然…不然現在先都不要講,為什麼你被…你被牽去抓…去抓到紅單的時候,你怎麼不去繳?
A:嗯。
B:你如果去繳,人家搞不好不會…人家搞不好不會對你怎樣…
A:嗯。
B:就是你沒有去繳,你又跟人家…你又跟人家什麼,你又不知道跟誰說喔什麼那張紅單你不可能去繳的。
A:我跟誰講?啊重點我哪有可能…我哪有可能…我哪有可能沒去繳,對不對?錢我都嘛繳完了啦!
B:你都沒有去繳,重點是你都沒有去繳啊!
A:嗯。
B:嘿啊!
A:啊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會經過…經過紅單,你說…啊你不是說…你不是說這臺…這臺機車是合法的?啊怎麼會…怎麼會被人開紅單?怎麼會被人開紅單?
B:啊我…
A:開紅單之後…開紅單之後怎麼…怎麼會被抓到?
B:沒有,沒有,沒有,我先跟你講,我先跟你講,聽警察說…是說齁,那…那臺車是…原本是…是合法的…
A:嗯。
B:…你被開紅單那個都沒關係,你知道嗎?
A:嗯。
B:嘿,我聽警察講你那張…被開紅單的那個都沒關係…
A:嗯。
B:…啊重點是你沒有去繳,人家很度爛(臺語),寄單子回去,又寄一張什麼…不知道多久沒繳,又寄一張回去…
A:嗯。
B:人家就很不爽ㄟ…
A:嗯。
B:人家就很不爽ㄟ,就把那個…那個什麼…報遺失,馬上叫…馬上叫你…馬上叫他去抓人。
A:嗯。
B:所以……(模糊)
A:這樣…這樣…這樣…這樣…這樣說…這樣說…這樣意思車主你們…你們就認識就對了?
B:車主我怎麼可能認識啦!
A:蛤,這樣說車主你們就…你們就認識啊!啊不然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報遺失?對不對?啊你說那臺機車合法,啊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搞成這樣?對不對?啊你如果知道…他如果知道你牽去那邊停的,他怎麼可能…可能又報遺失?不可能這樣吧!對不對?
B:你說什麼?什麼報遺失?
A:我是說,他如果明知道說這臺機車…是你牽去那邊停的,他怎麼可能又報遺失?
B:他又不知道我牽去那邊停的,那又不是我牽去那邊停的,你只一直在那邊說我牽去那邊停的,他就不知道那臺機車現在在哪裡咩!
A:啊不然…不然誰牽去那邊停的?對不對?
B:我就不知道咩!齁現在…現在那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沒有去繳紅單…
A:嗯。
B:啊人家…人家在不爽…
A:嗯。
B:人家不爽之後就…就去報…報警的。
A:嗯。
B:嘿,因為人家已經寄2 張回去,他很不爽…
A:嗯。
B:他說什麼機車不見就算了…
A:嗯。
B:機車不見就算了,啊現在紅單也不給我繳…
A:嗯。
B:嘿,他是這樣在不爽。
A:嗯。(靜默4秒)是喔。
B:嘿啊。啊你現在打算要怎麼處理?
A:看星期一開的怎麼樣吧!現在跟你說…現在跟你說…也不知道要怎麼講哩!
B:現在法官是都跟你問怎樣?
A:嗯?
B:他現在是怎樣跟你問怎樣?
A:他就問…那個啊!重點啊!他就都問重點而已啊!他說…這臺機車到底是誰牽去那邊的啊!
B:他現在是不是要查是誰牽的?
A:嘿啊!他就說誰啊…
B:對啊…
A:嗯,對啊!啊我就照…都…都…照事實講啊!我跟他說從頭到尾我都不知道這臺機車是贓車啊!我都不知道啊,如果知道的時候我就不…我就不會去牽了啊!聽懂嗎?你聽懂嗎?
B:我聽懂啊!重點是…
A:嘿啊!
B:…你一開始如果打電話問我,你就知道那臺…那臺就是不…看起來一定就是不乾淨的車子啊!
A:對啊!
B:你就沒有先打電話問我,我一定確定跟你講說那臺不是我的啊!
A:嗯。
B:嘿啊,我一定跟你說那臺…那臺不要去騎,那個不認識的車不要去騎。
A:嗯。
B:你自己沒有打電話來問我的。
A:啊你…你怎麼…啊你怎麼知道,你怎麼知道,你怎麼知道?
B:知道什麼?
A:你怎麼知道…啊你怎麼…你怎麼知道那臺車不乾淨?
B:什麼?
A:啊你怎麼知道?……(模糊)
B:你說什麼?
A:我是說你怎…怎麼…你怎麼知道那臺車不乾淨?
B:啊我…那臺停那邊…停「吉米」那邊停那麼久了!
A:嘿,啊你怎麼知道啊!為什麼你會知道?
B:什麼我怎麼知道?
A:為什麼你會知道那臺車…那…那臺是不乾淨的車?「吉米」都不…
B:啊停在那邊停那麼久了,沒人騎啊!
A:嘿。
B:也…也不是說不乾淨啦!那種的那麼久了!
A:嘿。
B:你如果說牌搞不好還是真的啦!我在感覺牌是真的啦!
A:嘿,啊不然那時候…你那時候…你那時候我去嘉義的時候,你打給我的時候,你跟我說那臺車是你朋友的,你朋友的啊然後你什麼…你說什麼引擎號碼跟什麼什麼車牌……(模糊)
B:沒有啦,那都不是重點…
A:嘿。
B:那都不是…那都不是重點啦!
A:對,這沒有…這是要問……(模糊)
B:沒有,沒有,那都…
A:你也是那時候…那時候…你跟我說這樣子的對不對?我也是照這樣問你,不是這樣嗎?
B:這…
A:不然那時候你幹嘛打給我,這樣跟我說?跟我解釋?
B:這那麼久的事情了,我哪有…我哪有打給你?我沒有啦!我沒有打給你啦!(靜默6秒)
A:嗯。
B:啊現在…是要看你要怎麼處理吧?!
A:嗯。
B:啊「王保」(音譯)不是有去找你?
A:有啊,他有講啊!他有說…叫我打給你啊!跟你講啊!
B:齁,他有打給你?啊他…
A:「王保」(音譯)有來找我啦!
B:他這兩天有再找你嗎?
A:這兩天沒有捏!
B:是喔。
A:嘿啊,我等一下打給他吧!
B:好。
A:嗯,啊不然好啦,看怎樣…到時候再講啦!好不好?
B:啊我也…你這件事情…
A:嗯。
B:…算起來是你不對你知道嗎?
A:對啦,我知道我不對,重點我也可能…我也知道我自己有什麼…自己…自己有什麼那個啦!
B:沒有,重點我…我現在在想…想兩全其美的方法…
A:嗯。
B:…給你…就是想看看要怎麼說,我們…我們兩個人都會…我們兩個都會是沒事的那一種。
A:嗯。
B:我…我有在想說要怎樣…要怎樣讓你…讓你怎麼說,你…你才會…你才會什麼…沒事。
A:嗯。
B:嘿。啊我現在是還在研究,因為我…還有一個縫(意指漏洞)啦!
A:嘿。
B:我們還有…嘿…我們還有在問律師啦!
A:嘿。
B:我還有在問律師咧,現在又經過一個縫(意指漏洞),經過之後才有那個啦!這個縫(意指漏洞)如果過的了…
A:嘿。
B:就是要…照他的版本下去講就沒事了。
A:嘿。
B:嘿啊!現在在等…在等…
A:他這…這兩…這兩天不然看怎樣你再打給我喔,齁!
B:好啦!
A:齁,好好好,拜拜,齁。
B:這支你的電話啊?
A:嘿嘿,齁。被告戊○○雖於上開電話錄音檔二中,對被告甲○○撇清其與上開UHB-360 號輕型機車有任何關係,然由被告戊○○於上開電話錄音檔一,已對被告甲○○撥打電話產生警覺性,並迅速將電話交由自稱「許炳強」之第3人與被告甲○○對話,佯裝剛剛與被告甲○○對談之人並非被告戊○○,自難期被告戊○○於上開電話錄音檔二中,對被告甲○○陳述實情。此由被告戊○○於電話中透露「…你一開始如果打電話問我,你就知道那臺…那臺就是不…看起來一定就是不乾淨的車子啊!」、「嘿啊,我一定跟你說那臺…那臺不要去騎,那個不認識的車不要去騎。」、「你自己沒有打電話來問我的。」、「啊我…那臺停那邊…停『吉米』那邊停那麼久了!」、「嘿。啊我現在是還在研究,因為我…還有一個縫(意指漏洞)啦!」、「我們還有…嘿…我們還有在問律師啦!」、「我還有在問律師咧,現在又經過一個縫(意指漏洞),經過之後才有那個啦!這個縫(意指漏洞)如果過的了…」、「就是要…照他的版本下去講就沒事了。」等語,明顯可見被告戊○○對於上開UHB-360號輕型機車之來源並非毫無所悉,故其於電話中一再撇清自己與上開UHB-360 號輕型機車有關,無非係因害怕被告甲○○錄音存證或洩漏對談內容,而為防範作偽之談話,此部分自難採為對被告戊○○有利之認定。
㈥由被告戊○○於上開電話錄音檔一中向被告甲○○表示若被
告甲○○於牽走上開UHB-360號輕型機車之前,有事先詢問過其意見,即不會牽走該機車,且該機車牌照原係合法等情,及於上開電話錄音檔二中向被告甲○○表明上開UHB-360號輕型機車外觀係不乾淨之車輛一節,足認被告戊○○對停放在丙○○住處前之上開UHB-360號輕型機車,係失竊之贓車一節,早已知悉甚詳。
㈦至證人丙○○嗣後翻異前詞,①於96年10月17日檢察官偵訊
時改稱:那部機車是去年有人停放在我家前面的空地,我記得有一朋友說是戊○○牽去那裡停放的,是那位朋友告訴我的我忘了,甲○○後來有跟我要牽去修理,我告訴他車子不是我的,叫他去問戊○○,隔了1、2星期我在路上看到甲○○在騎,我才知道甲○○牽走,但我忘了他牽走車子時有沒有告訴我,戊○○大我一屆,他住我家附近,我跟他是好朋友云云(見嘉義地檢96年度偵字第7626號卷第10頁至第11頁);②復於96年11月14日偵訊時先證稱:甲○○問我機車是誰的,我說我不知道,甲○○問說機車是不是戊○○的,我說我不知道你自己去問戊○○,後來甲○○告訴我說他會去跟戊○○說,我就以為他有去問戊○○,所以就讓他把機車牽走云云,再改稱:甲○○要把車子牽去修理時,他有問我機車是誰的,我有說機車是戊○○的,因為甲○○要牽那臺機車時,有問我車子是不是戊○○的,我以為車子是戊○○的,我就跟我祖父、祖母說是戊○○的,但我不知道我祖父、祖母是否有看到何人將車子停在那裡云云(見嘉義地檢96年度偵字第7626號卷第22頁至第23頁);③再於97年5 月8日檢察官偵訊時改稱:聽說是戊○○牽去放的,他牽去放的時候我沒有在家,我是後來甲○○問我那個車子是否是戊○○的,我說你自己去問他,(問:誰跟你說車子是戊○○放的?)就是甲○○這樣問我,我才以為是戊○○放的,(問:96年6 月23日警詢你說戊○○跟你說UHB-360 機車是朋友要給他用,將機車停在你家外面)是我聽我爺爺跟我說是戊○○牽過來的,96年4 月我有住在家裡,好像牽來沒幾天,我爺爺說那臺是戊○○牽來,還問我說停在那裡要做什麼,我說我不知道,我在警詢是怕我家人惹麻煩,我才說只有我知道云云(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97年度他字第351 號卷第11頁至第13頁);④嗣於本院審理時改稱:甲○○有說要將機車牽去修理,他有問我車子是否係戊○○的,我說我不知道,叫他自己去問戊○○,他應該是
96 年4月將機車牽走的,當時我住在家裡,那部機車放在我家有段時間了,我也沒有聽家人講說是誰牽過來的,(問:在偵訊時為何會說你祖父說是有人牽過來的?)我不知道我祖父是否有看到,後來警察來的時候,我祖父有問我說那臺機車是誰的,我不知道他們是否有看到,(改稱)我祖父是跟我說是戊○○,我也說應該是戊○○,但我不知道那臺車是否是戊○○,因當時我不在家,我不太記得祖父是何時跟我說是戊○○牽來的,他跟我講的時間距離甲○○將車子牽走的時間很長,(問:在警察局為何說這臺車是戊○○牽去你家放的?)後來是我朋友有跟我說,那時警察突然來問我,我說是戊○○的,我沒有看到,也不知道那臺車是誰的,(問:有無跟警察說你有看到戊○○牽去你家放?)我有這樣講,因當時我祖父說他有看到,我祖父來問我說這臺是否戊○○牽來,我說我也不知道,好像有叫我去跟戊○○說把機車牽走,這個時間是在做筆錄之前,我沒有去找戊○○,後來警察來時有問我這臺是誰的,我說是戊○○的,王保偉在甲○○還沒有出事前,有問我機車是誰的,我也跟他說車子是戊○○的,甲○○將車子牽走時,我沒有看到,我不知道我祖父看到戊○○停放好贓車那天,戊○○早上是否有來找我云云(見本院卷第82頁背面至第88頁背面、第95頁背面),證人丙○○就如何得知被告戊○○將上開UHB-360 號輕型機車停放在其住處前之庭院空地、是否有告知被告甲○○該機車係被告戊○○所有、其家人是否有目擊被告戊○○停放該機車、有無告知被告戊○○停放該機車等細節,證詞一再反覆、矛盾,除與證人丁○○、乙○○、同案被告甲○○上開證述之情節迥異外,亦與被告戊○○於上開電話錄音檔案一、二中,有向被告甲○○承認有使用該機車及知悉該機車係贓車一節明顯不符,再參以證人丙○○於96年10月17日檢察官偵訊時自承與被告戊○○係好友關係之事實,且證人丙○○始終無法合理解釋何以嗣後證詞一再反覆,足認證人丙○○嗣後翻異前詞,無非係事後為被告戊○○脫罪之維護之詞,不足採信。
㈧至被告戊○○辯稱:那是因為我的機車要停進去,我才會去
移動那臺機車,那臺機車本來就放在那邊,不是我牽去的云云。惟觀諸卷附丙○○住處現場圖1紙及照片10張(見本院卷第126頁至第131頁)所示,丙○○住處外之庭院空地面積非小,實難以想像被告戊○○有為停放自己機車,而須特別挪動上開UHB-360號輕型機車之必要。是被告劉峻勝上開所辯,無非飾卸之詞,不足採信。
㈨綜上所述,本件被告戊○○收受贓物之事證已臻明確,犯行堪予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二、被告甲○○涉刑法竊盜罪部分:㈠前揭犯罪事實二之竊盜部分,業據被告甲○○於警詢、檢察
官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坦白承認 (見警卷第12頁至第17頁、嘉義地檢96年度偵字第7626號卷第21頁至第22頁、第23頁、雲林地檢97年度他字第351 號卷第13頁至第14頁、本院卷第23頁、第57頁背面、第122 頁至第123 頁), 並據證人即被害人己○○於警詢指證綦詳(見警卷第5 頁至第10頁),核與證人丙○○、莊竣盛於警詢證述之情節相符(見警卷第20頁至第21頁、第24頁至第25頁),此外,復有機車鑰匙2 支扣案可證,及贓物認領保管單、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雲林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丙○○住處現場圖各1 紙、機車照片3 張及丙○○住處現場照片10張(見警卷第36頁至第40頁、本院卷第126 頁至第131 頁)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甲○○自白與事實相符,自可採信。
㈡又被告甲○○對於何時竊取上開UHB-360號輕型機車,於警
詢、檢察官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均供稱係96年4月間等語(見警卷第12頁、嘉義地檢96年度偵字第7626號卷第22頁、本院第74頁正面),此部分涉及被告甲○○竊盜犯行得否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減刑,然被告甲○○無從供述確切之日期,本院客觀上亦無從以其他方式查證,是依罪疑唯輕原則,從最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應認定被告甲○○竊取上開機車之時間為96年4 月24日以前某日。
㈢從而,被告甲○○竊盜之事證已臻明確,犯行堪予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戊○○就上開犯罪事實一部分,係犯刑法第349 條第
1項之收受贓物罪。核被告甲○○就上開犯罪事實二部分,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本院審酌被告戊○○、甲○○均四肢健全,均不思以正當途
徑獲取所需,竟分別恣意收受贓物、竊取財物,且被告戊○○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卸責飾詞,態度不佳,被告甲○○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及渠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㈢本件被告劉峻勝、甲○○之犯罪時間均在96年4 月24日以前
,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且無不得減刑之例外情形,應均依法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依同條例第7條、第9條規定均於主文諭知其宣告刑及減得之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㈣查被告甲○○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其因一時衝動,致罹刑章,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本院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罪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㈤至扣案之鑰匙2 支,係被告甲○○竊取上開機車得手後,始
委託不知情之鎖匠打造,以供其騎乘代步使用,是顯非供被告甲○○竊盜所用之物,爰不予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四、應適用之法律:㈠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前段、第299 條第1 項前段。
㈡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4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
㈢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㈣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
本案經檢察官江柏青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楹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李雅怡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3 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刑法第320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49條收受贓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