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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98 年聲減字第 36 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減字第36號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聲減字第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附表編號一之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所載,與附表所列編號二至編號四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期間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一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在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編號二至編號四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温文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張簡純靜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一 │二 │三 │四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 所 犯 法 條 │毒危條例第10條第1 項 │毒危條例第10條第1 項 │毒危條例第10條第1 項 │毒危條例第10條第1 項 │├───────┼───────────┼───────────┼───────────┼───────────┤│ 犯 罪 日 期 │95年10月29日或30日某時│97年9 月18日回溯72小時│98年3 月25日 │98年3 月30日 ││ │ │內之某時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 │案 號│98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 號│97年度毒偵字第1738號 │98年度毒偵字第433 、 │98年度毒偵字第433 、 ││ │ │ │ │669 號 │669 號 │├───┼───┼───────────┼───────────┼───────────┼───────────┤│最後事│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實審 ├───┼───────────┼───────────┼───────────┼───────────┤│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290 號 │98年度訴字第1272號 │98年度訴字第463 、539 │98年度訴字第463 、539 ││ │ │ │ │號 │號 ││ ├───┼───────────┼───────────┼───────────┼───────────┤│ │日 期│98年4 月17日 │98年1 月13日 │98年7 月7 日 │98年7 月7 日 │├───┼───┼───────────┼───────────┼───────────┼───────────┤│確定日│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期 ├───┼───────────┼───────────┼───────────┼───────────┤│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290 號 │98年度台上字第2920號 │98年度訴字第463 、539 │98年度訴字第463 、539 ││ │ │ │ │號 │號 ││ ├───┼───────────┼───────────┼───────────┼───────────┤│ │日 期│98年5 月14日 │98年5 月27日 │98年7 月27日 │98年7 月27日 │├───┴───┼───────────┼───────────┼───────────┼───────────┤│合於中華民國96│第2 條第1 項第3 款 │不合 │不合 │不合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4 月 │ │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裁判日期:200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