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0 年偵聲字第 86 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偵聲字第86號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文穗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0 年度偵字第2757號),聲請撤銷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吳文穗之羈押應予撤銷。

理 由

一、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4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吳文穗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於民國100年05月16日,以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 項第1款、第3款事由,聲請本院羈押在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看守所,現因認被告原羈押之原因已經消滅,為此聲請撤銷羈押等語。

三、經核聲請人上開聲請於法有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第107條第1項、第4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廖國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李雅怡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3 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羈押
裁判日期:201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