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 告 C男卷內代號為0.
D女卷內代號為0.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淑香律師被 告 林國政上列被告因強制性交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王紹銘法 官 鍾世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被隱蔽人之身分資料係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2 項規定隱蔽之。
書記官 徐基典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