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99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春樹上列被告因違反電業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盧伯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美鳳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裁判案由:違反電業法等裁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