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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7 年單聲沒字第 21 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聲沒字第21號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勝民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賭博案件(105 年度偵字第799 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物(106 年度聲沒字第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簽單壹佰玖拾柒張及傳真機壹臺,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吳勝民因犯賭博案件,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05 年度偵字第

799 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 年,並於民國106 年

3 月7 日期滿未經撤銷。該案所查扣之簽單197 張及傳真機

1 臺,為當場賭博之器具,及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刑法第40條第2 項、第266 條第2 項等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次按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經開始偵查或審判之案件,除有特別規定外,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刑法第2 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2 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本案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記載之被告犯罪事實雖發生於沒收相關實體與程序規定修正施行前,然本院審理本件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仍應逕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合先敘明。

三、按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定有明文。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則規定:「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 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復參以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40條之修正理由:「一、按特別刑事法律如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或其他可單獨宣告沒收者,因不限於裁判時併予宣告,爰增訂『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文字,以資區別。

二、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收之物,例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告沒收之必要,爰於第2 項增訂之。」可知若扣案物非「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若扣案物為「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時,檢察官則應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及各該違禁物、專科沒收等規定,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而檢察官依沒收物之相關規定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卻誤引(未援引各該相關規定)或贅引(已援引各該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作為聲請依據時,因該等物品本即屬應宣告沒收且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物,法院此時仍得裁定宣告沒收(銷燬)之,並自行援引適當之規定,不受檢察官聲請書所載法條之限制(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9號之研討結果參照)。

四、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同法第38條第2 項有所明定。又按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同法第266 條第

2 項規定甚詳,是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另按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

455 條之34亦有明定。

五、刑法第266 條第2 項雖係賭博罪沒收之特別規定,然該項所指「當場賭博之器具」,係指在賭博現場直接用以賭賽輸贏的器具,例如各類紙牌、麻將牌、象棋、骰子、輪盤等,非資供決定勝負之工具自不包括在內。查本件扣案之簽單197張(見警卷第13至47頁)及傳真機1 臺(105 年度保字第13

6 號,見偵卷第11頁),均非直接用以決定賭賽勝負之工具,自非「當場賭博之器具」,惟該等物品均為被告所有,供其本案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等犯罪所用之物等情,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見警卷第1 至4 頁、偵卷第5 頁),並有扣押物品目錄表1 紙可憑(見警卷第12頁),自堪認定,本院考量該等物品與被告上開犯行密切相關,應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至檢察官本件雖贅引刑法第40條第2 項及第266 條第2 項規定,然依上開說明,本院得自行援引適當之規定,不受聲請書所載法條之限制,是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第259 條之1 ,第38條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楊雯君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裁判日期:2018-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