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180 號刑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180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王志豪選任辯護人 張智學律師被 告 林峰立

王淑珍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735號、第736 號、第737 號、第3948號、第3949號、第3950號、第4672號、第5752號、第6367號、第7022號、第7301號、107 年度偵字第2744號、第3233號、第5806號、第7901號),因被告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適當,爰不經通常訴訟程序(108 年度訴字第77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王志豪、林峰立、王淑珍所犯罪名及宣告刑,均詳如附表一所示。

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

一、王志豪(綽號麻糬)係址設高雄市○○區○○街○○○○ 號10樓之「宏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下稱宏笙公司)專案經理;林峰立係「鴻太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鴻太公司)及「捷頓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捷頓公司)之負責人,王淑珍係林峰立之配偶;許世星係址設雲林縣○○鄉○○○路○○○ 巷○弄○○號之「堡盛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曾建順(本院另行審結)自民國102 年11月1 日起至106 年4 月30日止,為雲林縣政府工務處約僱人員,受指派辦理雲林縣虎尾鎮○○○鎮○區道路橋樑工程及土木行政業務(包含現地勘測、辦理委託設計規劃、監造、辦理工程招標作業、監督施工及履約管理、辦理驗收、結算等綜合工作),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又雲林縣政府於民國105 年5 月、6 月間辦理○○○鎮○○里巷道排水改善工程」及○○○鎮○○里○○巷道排水改善工程」等2標案之開標,均由堡盛土木包工業得標。宏笙公司為受雲林縣政府委託辦理○○○鎮○○里○○巷道排水改善工程」設計監造之廠商,曾建順則為前開2 工程之經辦公務員。另王志豪與曾建順平日即會一同飲酒作樂,頗有交情,而王志豪也已與林峰立談妥若王志豪介紹廠商向林峰立購買太陽能設備,林峰立將會給付若干紅包予王志豪作為謝禮(無證據證明林峰立實際上已給付)。王志豪、曾建順、林峰立便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之犯意聯絡,在許世星所送審之太陽能設備因規格不合無法通過王志豪之審查(無證據證明有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許世星因而於105 年

9 月26日10時46分許致電曾建順求助時,曾建順本應秉持公正、超然之立場,卻利用職務上與得標廠商接觸之機會,依據王志豪之指示,於通話中告知應向林峰立購買太陽能設備(通話內容見附表二編號3①)。許世星只好於同日10時48分許與林峰立聯繫(通話內容見附表二編號3②),向林峰立購買「太陽能危1 標誌」4 個(單價16,000元,共64,000元),進而於106 年1 月24日將67,200元款項(含64,000元價金及稅)匯入鴻太公司所申設玉山分行大雅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 號)內。同時王淑珍基於幫助林峰立背信之犯意,將透過王志豪介紹購買之堡盛土木包工業及款項明細摘要登載於前開帳戶存摺內,復與林峰立對帳(通話內容見附表二編號4至6),而為幫助背信行為。王志豪因此違背其為設計監造廠商,不得與設備廠商有不當往來之義務,許世星也因懷疑本案疑似有不法情事,無意致力於謀求承作品質之完善,或怠為履行保固責任,影響工程品質,或喪失、降低以後投標之意願,使雲林縣政府將來此類標案難以吸引優良廠商投標,致生損害於財產上之利益。

二、倪育德與同案被告崔玉萍(經本院判決無罪)為夫妻。又倪育德為和鑫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鑫公司)雲林地區負責人。另倪育德與林峰立為國中同學,有相當交情,兩人間曾口頭約定若倪育德介紹客戶向林峰立購買太陽能設備,林峰立會給付紅包若干(價金一成)予倪育德作為答謝(無證據證明林峰立實際上已給付)。

㈠雲林縣政府於105 年間發包「東勢鄉新坤村橋附屬設施改

善工程」標案,由「苗盛營造有限公司」(下稱苗盛公司)於105 年2 月23日得標,雲林縣政府並擇定倪育德任職之和鑫公司負責監造,和鑫公司即為受雲林縣政府委託辦理前開工程設計監造之廠商。倪育德擔任前述工程監造期間之105年4 月前某日,苗盛公司之下包廠商賴曉萍曾前往倪育德位於雲林縣○○市○○路○○號辦公室找倪育德,倪育德當場向賴曉萍介紹此標案可以向林峰立所經營之捷頓公司購買太陽能設備,並經由電話溝通後(通話內容見附表三),賴曉萍考量工期將至,遂向林峰立購買「太陽能危1 標誌」8 支(

1 支單價16,000元,共128,000 元)及太陽能交通標記30座(1 座單價2,500 元,共75,000元),含稅總價共213,150元,且於105 年5 月18日匯款訂金60,900元至捷頓公司所申設臺灣銀行大雅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內,復於

105 年8 月18日匯餘款152,250 元至同一帳戶內。同時王淑珍基於幫助林峰立背信之犯意,將透過倪育德介紹購買之苗盛公司及款項明細摘要登載於上開帳戶存摺中,且與林峰立對帳,而為幫助背信行為。倪育德因此違背其為設計監造廠商,不得與設備廠商有不當往來之義務,賴曉萍也因對倪育德及林峰立間合作模式略知一二,無意致力於謀求承作品質之完善,或怠為履行保固責任,或喪失、降低以後投標之意願,使雲林縣政府將來此類標案難以吸引優良廠商投標,致生損害於財產上之利益。

㈡雲林縣政府於105 年間發包之○○○鄉○○村道路路面改善

工程」,由「嘉銘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嘉銘公司)於105年6 月21日得標,雲林縣政府並擇定倪育德任職之和鑫公司負責監造,和鑫公司即為受雲林縣政府委託辦理設計監造之廠商。又嘉銘公司負責人丁銘泰之妻王維甄於105 年6 月21日標得前述工程時,曾去倪育德位於雲林縣○○市○○路○○號辦公室找倪育德,倪育德當場在王維甄所持之雲林縣政府工程估價書上寫林Sir (即林峰立)0000000000,暗示須向林峰立購買太陽能設備,王維甄經詢價後,認為價格過高,乃送其他廠商設備送審,但遲至105 年8 月17日仍然無法通過倪育德審查(無證據證明有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王維甄迫於工期將至(105 年8 月5 日開工,工期60天),只好向林峰立購買「太陽能危1 標誌」14支(1 支單價為17,000元),總價共238,000 元,王維甄復於105 年8 月25日,將73,000元訂金匯入捷頓公司所申設之臺灣銀行大雅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再於106 年1 月13日,將含價金尾款之170,950 元匯入鴻太公司所申設之玉山銀行大雅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 號)。同時王淑珍基於幫助林峰立背信之犯意,將透過倪育德介紹購買之嘉銘公司及款項明細摘要登載於前開帳戶存摺中,復與林峰立對帳(通話內容見附表四編號2),而為幫助背信行為。倪育德因此違背其為設計監造廠商,不得與設備廠商有不當往來之義務,丁銘泰、王維甄也因對倪育德、林峰立間之合作模式略知梗概,無意致力於謀求承作品質之完善,或怠為履行保固責任,影響工程品質,或喪失、降低以後投標之意願,使雲林縣政府將來此類標案難以吸引優良廠商投標,致生損害於財產上之利益。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本案除被告王志豪、林峰立及王淑珍於審判中之自白(本院卷十第225 頁至第227 頁、第263 頁至第266 頁)外,尚有下列證據可以證明:

㈠被告林峰立之供述(偵735 號卷二第142 頁至第151 頁、第

192 頁至第197 頁、本院卷八第394 頁至第408 頁)。㈡被告王淑珍之供述(偵735 號卷一第177 頁至第188 頁、第213頁至第216 頁)。

㈢被告王志豪之供述(偵735 號卷二第71頁至第74頁、第76頁至第80頁)。

㈣共同被告倪育德之供述(偵735 號卷二第82頁至第83頁、第

85頁反面、第87頁至第90頁、第134 頁至第137 頁、第139頁、偵3949號卷一第97頁至第117 頁、本院卷八第372 頁至第390 頁、第392 頁)。

㈤共同被告崔玉萍在本院審理中之供述(本院卷三第53頁至第73頁)。

㈥證人即共同被告許世星於偵查中之指證(偵735 號卷一第66頁至第73頁、第85頁至第91頁)。

㈦證人賴曉萍之證述(偵735 號卷一第117 頁至第121 頁反面、第128 頁至第132 頁)。

㈧證人丁銘泰之證述(偵735 號卷二第33頁至第36頁)。

㈨證人王維甄之證述(偵735 號卷二第42頁至第45頁反面、第50頁至第52頁反面)。

㈩捷頓公司玉山銀行大雅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存摺明細影本1 份(偵735 號卷二第174 頁至第175 頁)。

鴻太公司玉山銀行大雅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存摺

明細影本1 份(偵735 號卷二第179 頁第185 頁、偵735 號卷三第68頁)。

雲林縣政府工務處104 年9 月2 日、104 年12月24日簽暨簽稿會核單影本各1 份(偵735 號卷一第16頁至第20頁)。

雲林縣採購中心105 年3 月2 日簽暨雲林縣政府決標紀錄影本1 份(偵735 號卷一第21頁至第23頁)。

雲林縣政府工務處(公共工程科)驗收紀錄影本1 紙(偵73

5 號卷一第24頁)。「林峰立-鴻太國際有限公司」玉山銀行帳戶存摺內頁影本

1 份(偵735 號卷一第204 頁反面至第212 頁反面)。太陽能危1 標誌型錄1 紙(偵735 號卷二第96頁)。

雲林縣政府「東勢鄉新坤村橋梁附屬設施改善工程」工程預算書影本1 份(偵735 號卷三第5 頁至第6 頁)。

玉山銀行105 年8 月25日匯款申請書及106 年1 月13日存款回條影本2 紙(偵735 號卷二第53頁)。

嘉銘公司105 年8 月17日嘉營字第105H0817號函、105 年8

月24日嘉營字第105I0824號函各1 份(偵735 號卷二第56頁至第56頁反面)。

捷頓、鴻太公司報價確認單影本2 紙(偵735 號卷二第57頁、第59頁)。

和鑫公司105 年8 月8 日和鑫字第10508081017 號函影本1紙(偵735 號卷二第62頁)。

嘉銘公司統一發票影本1 紙(偵735 號卷一第197 頁反面)。

○○○鄉○○村道路路面改善工程」決標公告(偵735 號卷二第40頁至第41頁反面)。

雲林縣政府工程估價書影本1 紙(偵735 號卷二第61頁)。

雲林縣政府○○○鄉○○村道路路面改善工程」工程預算書影本1 份(偵735 號卷三第9 頁至第10頁)。

「扣案物編號C6-19 倪先生銷貨明細」臺銀捷頓收款明細及

苗盛營造、嘉銘營造帳計資料影本1 份(本院卷八第429 頁至第433 頁)。

「扣案物編號C6-17倪董客戶資料、出貨單」嘉銘營造公司出貨單影本1 紙(本院卷八第421 頁、第423 頁)。

臺灣銀行大雅分行108 年8 月6 日大雅營密字第1080003017

1 號函暨所附捷頓公司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105 年歷史交易明細1 份(本院卷十第109 頁至第117 頁)。

雲林縣政府○○○鎮○○里○○巷道排水改善工程」、「東

勢鄉新坤村橋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鄉○○村道路路面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書(本院卷七第7 頁至第

262 頁)。如附表二至四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出處見附表二至四備註欄)。

鴻太公司玉山銀行帳戶重要明細一覽表(偵735 號卷一第19

5 頁)。捷頓公司出廠證明1 紙(偵735 號卷一第127 頁)。

宏笙公司105 年8 月23日105 宏工字第1179號函、105 年9

月2 日105 宏工字第1189號函各1 份(偵735 號卷一第82頁至第82頁反面、第83頁)。

堡盛土木包工業統一發票影本1 紙(偵735 號卷一第198 頁)。

「扣案物編號C6-18 麻糬客戶出貨單」1 份(本院卷八第42

5 頁、第427 頁)。

二、證人許世星雖於警詢、偵查中陳稱:如附表二編號3①所示之通話內容,是我要叫曾建順幫我確認太陽能設備廠商電話,是否與王維甄提供的是同一家,在9 月21日的時候我已經通過太陽能設備的審查云云(偵735 號卷一第70頁反面、第88頁)。然查,從附表二編號3①、②之通話內容明顯可知許世星係在同案被告曾建順電話告知被告林峰立之聯絡資訊後,才致電被告林峰立討論太陽能設備之數量與價格,許世星在與被告林峰立之電話中也直接告知購買目的為了送給被告王志豪審查,自無所謂當時已經送審合格之情事。況由許世星被查扣之工程資料可知:○○○鎮○○里○○巷道排水改善工程」重載型高水量防滑水溝蓋板,經監造單位審查合宜,於「105 年9 月21日」函請雲林縣政府同意備查;太陽能設備即危險標誌(危一類)材料送審,經監造單位審查合宜,於「105 年10月12日」函請雲林縣政府同意備查(本院卷十第323 頁、第373 頁),故許世星認其與曾建順於105年9 月26日通話當時,本案太陽能設備已於105 年9 月21日審查通過云云,顯係記憶錯置,併此陳明。

三、綜上足認被告王志豪、林峰立、王淑珍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是本案事證明確,其等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法律適用分析:㈠刑法第10條第2 項第1 款所指「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

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係著重於其服務於上開機關之身分,學理上稱為「身分公務員」。此類公務員之任用方式,祇須有法令之任用依據即可,不論其係經由考試晉用、選舉產生、約聘僱用或政治任命,更不論其係專職或兼任、長期性或臨時性。又所謂「法定職務權限」,並不以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其他具有法規性質之命令、機關長官基於內部事務分配而為之職務命令,以及機關內發布之行政規章等所定之職務,皆屬之。凡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事務,均為其「法定職務權限」(最高法院105 年度臺上字第277 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同案被告曾建順自102 年11月1 日起至106 年4 月30日止,為雲林縣政府工務處約僱人員,「受指派」辦理雲林縣虎尾鎮○○○鎮○區道路橋樑工程及土木行政業務(包含現地勘測、辦理委託設計規劃、監造、辦理工程招標作業、監督施工及履約管理、辦理驗收、結算等綜合工作),此經雲林縣政府以

108 年4 月29日府工程一字第1080039053號函、108 年4 月30日府人考一字第1083103830號函、108 年5 月13日府人考一字第1083104299號函、108 年5 月27日府工程一字第1083313367號函暨各函文附件闡述甚詳(本院卷二第365 頁至第

370 頁、第373 頁至第405 頁、本院卷三第115 頁至第184頁、本院卷六第143 頁至第152 頁)。是同案被告曾建順雖為雲林縣政府之約僱人員,但其就犯罪事實○○○鎮○○里○○巷道排水改善工程」之採購承辦,係依長官之命令取得法定職務權限,為身分公務員,殆無可議。

㈡公務員基於公法上之規定,關於職務上之行為,如有意圖為

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其服務機關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服務機關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雖因不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或其他凟職特例規定之構成要件,而不成立凟職罪名,仍非不可以背信罪相繩。再者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之所謂「違背其任務」,係指違背他人委任其處理事務應盡之義務(民法第535 條),內涵誠實信用之原則,是否違背其任務,應依法律之規定或契約之內容,依客觀事實,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就個案之具體情形認定之(最高法院91年度臺上字第2656號、94年度臺上字第348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公務員服務法第1 條、第6 條分別定有明文。另刑法背信罪所指之其他利益,係指具體財產以外之其他財產上之利益而言。凡使現存財產減少(積極損害),妨害財產之增加,以及未來可期待利益之喪失等(消極損害),皆不失為財產或利益之損害,且所生損害之數額,並不須能明確計算,祇須事實上生有損害為已足(最高法院80年度臺上字第2205號、87年度臺上字第3704號判決意旨參照)。共同被告曾建順為承辦○○○鎮○○里○○巷道排水改善工程」之公務員,卻介紹承包商向有私交之廠商購買太陽能設備而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圖利他人,已違背其身為公務員處理事務所應負之上揭忠誠公正義務;另被告王志豪、倪育德身為受雲林縣政府委託辦理採購案之設計監造廠商,對於承包標案廠商之審查應秉持客觀中立且專業之立場,為政府把關,確保採購品質,若與下游設備廠商有給付紅包之約定(不論是否最後有給付),將使其無形之中喪失客觀中立性,已難期待超然、無偏私地逐一指出所見所聞之全數缺失而命公共工程標案之承包廠商改正,反不免孳生「護航」、「球員兼裁判」等疑慮,已屬違背任務,不論其審查結果是否正確,均會使得標廠商產生本案須向某特定廠商購買,否則無法通過審查之錯覺(可見附表二編號2之通訊監察譯文),因而無意致力於謀求承作品質之完善,或怠為履行保固責任,影響工程品質,喪失或降低廠商以後投標之意願,使雲林縣政府將來此類標案難以吸引優良廠商投標。此觀證人王維甄於警詢中指稱:王志豪、倪育德長期與雲林縣政府公務員配合,我投標當時有去調該標案圖說,知道設計監造是倪育德的話,我就不會來投標了等語甚明(偵735 號卷二第52頁)。以上均致生損害於雲林縣政府財產上之利益,殆無可疑。

㈢政府採購法第88條第1 項前段之「違法限制(審查)圖利罪

」,以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為構成要件。但於本案之情形,卷內無積極證據可以認定被告王志豪、倪育德對於許世星、賴曉萍、王維甄有違反法令之審查,換言之,即不能證明其等當初送審之太陽能設備係符合規格要求,卻遭被告王志豪、倪育德惡意刁難而審查不通過(賴曉萍實際上未送其他廠商之太陽能設備供審查)。至王維甄於警詢中指稱:和鑫公司所提供之施工圖有明確樣式及規格,且必須提出CNS合格報告等語(偵735 號卷二第44頁),縱令屬實,也難認為有何違反法令之限制可言,而無成立該罪之餘地,應予說明。

㈣刑法關於正犯、幫助犯之區別,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

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如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則為幫助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388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並無證據證明被告王淑珍係為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又其將透過王志豪、倪育德購買之廠商款項明細摘要登載於帳戶存摺中,或與林峰立對帳,係參與背信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而對被告林峰立之背信行為給予助力,成立幫助犯,而非正犯。

二、被告王志豪、林峰立、王淑珍所涉犯之罪名如下:㈠犯罪事實:

刑法第134 條、第342 條第1 項之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故意背信罪,係依行為人具有職務關係之公務員身分條件,而特設之加重處罰,其併須以具備該身分條件為構成要件,法定本刑亦經加重,屬刑法分則加重之性質,俱與原定犯罪類型有異,自屬犯罪類型變更,成為另一獨立之罪名,被告王志豪、林峰立雖不具有上開身分條件,依刑法第3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與具有該身分條件之同案被告曾建順論以共同正犯。是核被告王志豪、林峰立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134 條前段、第342 條第1 項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應依刑法第134 條前段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核被告王淑珍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

1 項前段、第342 條第1 項之幫助背信罪。檢察官就被告王志豪、林峰立、王淑珍部分均起訴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背信罪,惟基本社會事實同一,公訴檢察官業已到庭更正被告王淑珍之罪名為幫助背信罪;被告林峰立之罪名應依刑法第

134 條前段規定加重(本院卷十第265 頁),本院復於審理中告知前開罪名予被告王志豪、林峰立、王淑珍答辯(本院卷十第225 頁、第263 頁),自可依法論處,且就被告王志豪部分變更起訴法條。

㈡犯罪事實㈠、㈡:

核被告林峰立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背信罪;核被告王淑珍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342條第1 項之幫助背信罪。

三、犯罪事實之部分,被告王志豪、林峰立及共同被告曾建順間;犯罪事實之部分,被告林峰立及共同被告倪育德間,彼此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成立共同正犯。

四、被告林峰立、王淑珍所犯上開罪名(各3 罪),犯意各別,行為各自獨立,均分論併罰之。

五、被告王志豪、林峰立所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因其等非公務員,可責性不若公務員即共同被告曾建順為重,本院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但書規定,減輕其二人此部分之刑,並依法先加重後減輕之。又被告王淑珍所犯幫助背信罪共3 罪,犯罪情節均較正犯為輕,本院適用刑法第30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各罪之刑。

六、本判決之宣告刑為被告王志豪、林峰立及王淑珍自白犯罪後向法院請求判決之刑度,並獲得公訴檢察官之同意(本院卷十第226 頁至第227 頁、第264 頁至第265 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之1 第3 項及第455 條之1 第2 項規定,被告王志豪、林峰立、王淑珍及檢察官均不得上訴。又被告王志豪、林峰立所犯刑法第134 條前段、第342 條第1 項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經加重法定刑後(刑法分則加重),係法定刑7 年6 月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縱判處6 月以下刑度,仍與刑法第41條第1 項要件不合,不得易科罰金,併此陳明。

七、本案查扣被告王志豪、林峰立所有或持有之物品(詳附表五所示),非違禁物或義務沒收之物,檢察官也未聲請宣告沒收,故本院不為沒收之宣告,附此敘明。

八、應適用之法律(程序法):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

本案由檢察官朱啟仁偵查起訴,檢察官郭智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紹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日期為準。

書記官 洪秀虹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犯及其處罰)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134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被告所犯罪名、宣告刑一覽表 │├──────────────────────────┤│【王志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林峰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王淑珍】幫助犯背信罪,共參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附表二:

┌─────┬───────┬─────────────────┬──────────┐│ 編號 │ 時間 │ 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 備註 │├──┬──┼───────┼─────────────────┼──────────┤│ 1 │ ① │105 年8 月3 日│A:0000000000號(曾建順)【受話】│①佐證犯罪事實。 ││ │ │ 15時55分許│B:0000000000號(許世星)【發話】│②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 ├─────────────────┤ 偵735 號卷一第74頁││ │ │ │A:我建順啦。 │ 反面至第77頁、第79││ │ │ │B:怎樣? │ 頁、第189 頁至第19││ │ │ │A:你資料送了嗎? │ 1 頁反面。 ││ │ │ │B:還沒啦,我現在還很忙,我之後才│③通訊監察書: ││ │ │ │ 趕得出來。 │ 本院105 年聲監字第││ │ │ │A:我知道啦,你先送給監造。 │ 700 號、105 年聲監││ │ │ │B:我在找材料嘛。 │ 續字第1132號;105 ││ │ │ │A:你打給麻糬(王志豪)啊。 │ 年聲監續字第827 號││ │ │ │B:我知道啦,我等一下要打給他,做│ 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 │ │ │ 一次用好就好啦。 │ 表(偵737 號卷六第││ │ │ │A:好啦。 │ 26頁至第26頁反面、││ │ │ │B:要叫他算便宜一點。 │ 第38頁至第38頁反面││ │ │ │A:好啦,你先送啦,我等一下跟他講│ 、第58頁至第58頁反││ │ │ │ 。 │ 面)。 │├──┼──┼───────┼─────────────────┤ ││ 2 │ ① │105 年9 月3 日│A:0000000000號(許世星)【發話】│ ││ │ │ 13時26分許│B:0000000000號(張正義)【受話】│ ││ │ │ ├─────────────────┤ ││ │ │ │A:我跟你講,他現在可能是要來刁難│ ││ │ │ │ 我,我絕對要跟他拚輸贏。 │ ││ │ │ │B:你不是東西先看合不合,之後在…│ ││ │ │ │A:不是啦,他現在說用AV要駐廠也好│ ││ │ │ │ ,我要跟他比輸贏了啦。 │ ││ │ │ │B:他現在要這樣啦。 │ ││ │ │ │A:他現在寫這種文就對了,說AC要請│ ││ │ │ │ 他去駐廠啦,他1 支筆就要拚輸贏│ ││ │ │ │ ,我也要跟他1 支筆拚輸贏,幹你│ ││ │ │ │ 娘,賺不到已經很賭爛了,想要拚│ ││ │ │ │ 輸贏是嗎,我禮拜一開始準備要叫│ ││ │ │ │ 調查站調查,看是要輸贏是嗎,幹│ ││ │ │ │ 你娘,要怎樣。 │ ││ │ │ │B:怎麼弄到這樣。 │ ││ │ │ │A:幹你娘,監造是很了不起喔。 │ ││ │ │ │B:接工作又碰到這種的。 │ ││ │ │ │A:對啊,現在又加太陽能的問題,現│ ││ │ │ │ 在太陽能我也不要送了。對吧,現│ ││ │ │ │ 在他用什麼AC要駐廠,要不然要說│ ││ │ │ │ 要刨除重做,你每一項都要駐廠,│ ││ │ │ │ 又不是駐地監工,設計是怎樣,1 │ ││ │ │ │ 支筆寫沒差,人家縣議員、縣府主│ ││ │ │ │ 管都沒有賺了,那他是設計公司都│ ││ │ │ │ 給他賺去了,是要賺多少,大家都│ ││ │ │ │ 要屈服就對啦,不協調了啦,直接│ ││ │ │ │ 拚輸贏。 │ ││ │ │ │B:好啦,隨便你。 │ ││ │ │ │A:現在明天開始我就來整理這件,準│ ││ │ │ │ 備來處理,幹,我不要做總可以吧│ ││ │ │ │ ,頂多押金沒收,我牌再申請就好│ ││ │ │ │ 了,你就看誰要被關。 │ ││ │ │ │B:他現在就是不講理啦。 │ ││ │ │ │A:廢話,不講理,看誰要被關嘛,要│ ││ │ │ │ 賺人家的錢,賺的到就賺,賺不到│ ││ │ │ │ 我們自己就低調一點,結果不是,│ ││ │ │ │ 要人家買那種,又不是兄弟,他是│ ││ │ │ │ 恐嚇嗎,我絕對要檢舉的啦,要不│ ││ │ │ │ 來開槍啦,直接拚輸贏啦,1 個80│ ││ │ │ │ 萬的東西,主要叫我去標,要不然│ ││ │ │ │ 他要來標喔,是不是這樣,我不會│ ││ │ │ │ 擋人家財路,但是設計就是要輸贏│ ││ │ │ │ ,監造是了不起喔,要不然她自己│ ││ │ │ │ 開一間,不要跟人借牌,我就寫文│ ││ │ │ │ 出去隔天調查站就來我這了,到時│ ││ │ │ │ 都來我這裡說,我絕對會來處理,│ ││ │ │ │ 縣府只有和鑫、宏笙設計而已,除│ ││ │ │ │ 此之外沒人設計,所有的承包商遇│ ││ │ │ │ 到太陽能之類的都要屈服你們監造│ ││ │ │ │ ,是不是這樣,能過就可以過,大│ ││ │ │ │ 家又不是不認識。 │ ││ │ │ │B:不是啦,那你就水溝那先送去就好│ ││ │ │ │ 啦。 │ ││ │ │ │A:送完啦。 │ ││ │ │ │B:你測驗書有問清楚嗎? │ ││ │ │ │A:有啦,人家就在做了。 │ ││ │ │ │B:要不然我帶你來看我那種,你要換│ ││ │ │ │ 圖心的啦,你這要標,但圖心的東│ ││ │ │ │ 西不是別人要的,換一換就不用做│ ││ │ │ │ 了啦。 │ ││ │ │ │A:他現在要什麼東西你知道嗎,他現│ ││ │ │ │ 在這些試驗有的沒的之外,還叫我│ ││ │ │ │ 送樣品啦,他若准我就送樣品啊,│ ││ │ │ │ 我也跟他說用第11條抽查驗辦法來│ ││ │ │ │ 處理啊,我也是跟他講這樣,回文│ ││ │ │ │ 也這樣寫,11條抽查驗辦法來處理│ ││ │ │ │ ,他認為要驗,我們就來抽嘛,是│ ││ │ │ │ 不是這樣。 │ ││ │ │ │B:嗯。 │ ││ │ │ │A:我跟你講坦白的啦,他那個溝多薄│ ││ │ │ │ 你知道嗎,那只能承受11噸而已ㄟ│ ││ │ │ │ ,車走過去會凹下去ㄟ,有沒有試│ ││ │ │ │ 用過,人家這個是美觀在用的。 │ ││ │ │ │B:好啦,不要講了,我回去再看看啦│ ││ │ │ │ 。 │ ││ │ │ │A:不是,你若硬壓下面一定會裂啦,│ ││ │ │ │ 那我是絕對是要拚輸贏的,我不做│ ││ │ │ │ ,8 萬押金沒收總可以吧,我看8 │ ││ │ │ │ 萬他要拿多少來處理,我就文寫出│ ││ │ │ │ 去說我不願意做,被設計公司刁難│ ││ │ │ │ ,請人來調查。 │ ││ │ │ │B:好啦,我晚一點再打給你啦,現在│ ││ │ │ │ 沒空。 │ ││ │ │ │A:不是,大家不是說沒好賺。 │ ││ │ │ │B:我知道啦。 │ ││ │ │ │A:要比我就跟他比,幹你娘,看他們│ ││ │ │ │ 我就賭爛。 │ ││ │ │ │B:好啦。 │ │├──┼──┼───────┼─────────────────┤ ││ 3 │ ① │105 年9 月26日│A:0000000000號(許世星)【發話】│ ││ │ │ 10時46分許│B:0000000000號(曾建順)【受話】│ ││ │ │ ├─────────────────┤ ││ │ │ │A:喂!你要跟我講什麼? │ ││ │ │ │B:啊。 │ ││ │ │ │A:阿信(音譯)跟我說你要跟我說什│ ││ │ │ │ 麼? │ ││ │ │ │B:電話啊,你不是要抄電話跟他叫那│ ││ │ │ │ 個,他說叫你自己跟他聯絡啊。 │ ││ │ │ │A:這樣喔,電話是? │ ││ │ │ │B:我跟你講。 │ ││ │ │ │A:還是我找阿義(張正義)就好。 │ ││ │ │ │B:不要啦,阿義回來了嗎? │ ││ │ │ │A:還沒。 │ ││ │ │ │B:好啦,我電話抄給你,0000-00000│ ││ │ │ │ 5 ,姓林。 │ ││ │ │ │A:林什麼? │ ││ │ │ │B:林峰立,很利的利,山峰的峰。 │ ││ │ │ │A:幹你娘,這不就很次牙牙(譯:厲│ ││ │ │ │ 害) │ ││ │ │ │B:很利喔,聽這個名字就知道很利。│ ││ │ │ │A:這是什麼的? │ ││ │ │ │B:電燈的。 │ ││ │ │ │A:他住哪裡? │ ││ │ │ │B:我不知道啦,我只有電話,不知道│ ││ │ │ │ 他住哪裡。 │ ││ │ │ │A:那個水溝說可以了喔? │ ││ │ │ │B:可以啦,有過了,送給我了。 │ ││ │ │ │A:好。 │ ││ ├──┼───────┼─────────────────┤ ││ │ ② │105 年9 月26日│A:0000000000號(許世星)【發話】│ ││ │ │ 10時48分許│B:0000000000號(林峰立)【受話】│ ││ │ │ ├─────────────────┤ ││ │ │ │B:喂,你好。 │ ││ │ │ │A:你好,林先生,我林內阿星,有人│ ││ │ │ │ 叫我跟你聯絡太陽能危險標誌一那│ ││ │ │ │ 個,他說叫我找你。 │ ││ │ │ │B:喔,工程結束了? │ ││ │ │ │A:嗯,差不多要再3 個月了。 │ ││ │ │ │B:是喔,你哪一間? │ ││ │ │ │A:我堡盛土木包工業。 │ ││ │ │ │B:喔,我知道啊,你那件標很久了,│ ││ │ │ │ 我知道啊,現在要做什麼? │ ││ │ │ │A:他叫我送審資料出去。 │ ││ │ │ │B:對啊,你那邊幾支,3 支喔? │ ││ │ │ │A:4 支而已。 │ ││ │ │ │B:4 支喔,好啊,你那邊有…你們公│ ││ │ │ │ 司資料拜託你幫我傳真給我們公司│ ││ │ │ │ ,我傳真的電話給你。 │ ││ │ │ │A:公司的什麼資料? │ ││ │ │ │B:我傳真電話給你,你公司名字、聯│ ││ │ │ │ 絡人、地址、電話這些就可以了,│ ││ │ │ │ 要不然你名片傳過來也可以。 │ ││ │ │ │A:號碼幾號? │ ││ │ │ │B:00-00000000。 │ ││ │ │ │A:00-00000000 ,你住臺中喔?。 │ ││ │ │ │B:我公司在臺中,對。 │ ││ │ │ │A:這樣喔,你臺中哪裡? │ ││ │ │ │B:我在大雅。 │ ││ │ │ │A:大雅喔,我的公司離你們很近,我│ ││ │ │ │ 在文心南路聯邦大樓13、14樓。 │ ││ │ │ │B:是喔,好啊,這樣拜託你把資料傳│ ││ │ │ │ 給我,我送審資料會幫你準備。 │ ││ │ │ │A:這樣喔,好,你那邊1 支價格多少│ ││ │ │ │ ? │ ││ │ │ │B:1 萬8,000 元含施工啦。 │ ││ │ │ │A:你娘哩,他跟我說1 萬7,000 元,│ ││ │ │ │ 你跟我說1 萬8,000 元。本來說1 │ ││ │ │ │ 萬6,000 元,標到後說1 萬7,000 │ ││ │ │ │ 元。 │ ││ │ │ │B:等一下喔,你堡盛是哪一個堡? │ ││ │ │ │A:城堡的堡,茂盛的盛。 │ ││ │ │ │B:元寶的寶,茂盛的盛喔。 │ ││ │ │ │A:不是元寶的寶啦,姓林的城堡的堡│ ││ │ │ │ ,堡字輩都是姓林的,我的是城堡│ ││ │ │ │ 的堡,茂盛的盛啦。 │ ││ │ │ │B:抱歉,你那邊營造的我比較不認識│ ││ │ │ │ 。 │ ││ │ │ │A:你工程在哪比較多? │ ││ │ │ │B:我都是在雲嘉南、中彰投啊。 │ ││ │ │ │A:你本身哪裡人? │ ││ │ │ │B:我斗六人ㄟ。 │ ││ │ │ │A:你斗六人喔,你不認識我嗎? │ ││ │ │ │B:抱歉,我不是做營造的,做營造的│ ││ │ │ │ 我比較不熟。 │ ││ │ │ │A:喔,你工程都在臺中就對了啦。 │ ││ │ │ │B:公司在臺中。 │ ││ │ │ │A:喔,公司在臺中啦,斗六人。 │ ││ │ │ │B:對,我斗六人。 │ ││ │ │ │A:幹,我知道意思了。 │ ││ │ │ │B:這樣我送審資料準備好再跟你聯絡│ ││ │ │ │ 好嗎?再拜託你把公司資料傳真我│ ││ │ │ │ 們公司一下。 │ ││ │ │ │A:好。 │ ││ │ │ │B:好,謝謝。 │ │├──┼──┼───────┼─────────────────┤ ││ 4 │ ① │106 年1 月12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發話】│ ││ │ │ 20時19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受話】│ ││ │ │ ├─────────────────┤ ││ │ │ │A:堡盛營造有沒有匯錢? │ ││ │ │ │B:沒有印象ㄟ。 │ ││ │ │ │A:好。 │ ││ ├──┼───────┼─────────────────┤ ││ │ ② │106 年1 月12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受話】│ ││ │ │ 20時26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發話】│ ││ │ │ ├─────────────────┤ ││ │ │ │B:你說的堡盛營造是倪育德的喔?有│ ││ │ │ │ 一個44萬9,525 。 │ ││ │ │ │A:不是,只有1 萬…,4 支而已。 │ ││ │ │ │B:4 支發票應該沒有開,沒開應該也│ ││ │ │ │ 不會付款吧。 │ ││ │ │ │A:你等一下(跟別人討論有無開發票│ ││ │ │ │ ),4 支1 萬6,000 元。 │ ││ │ │ │B:4 支1 萬6,000 元,確認單是4 支│ ││ │ │ │ 1 萬6,000 元。 │ ││ │ │ │A:虎尾廉使里就是要看麻糬那份彙整│ ││ │ │ │ 表。 │ ││ │ │ │B:看哪份彙整表? │ ││ │ │ │A:那應該還沒有,我知道了。 │ ││ │ │ │B:你在斗六? │ ││ │ │ │A:對,處理一些事。 │ │├──┼──┼───────┼─────────────────┤ ││ 5 │ ① │106 年1 月18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發話】│ ││ │ │ 17時32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受話】│ ││ │ │ ├─────────────────┤ ││ │ │ │A:我有Line給你堡盛營造,你要看Li│ ││ │ │ │ ne,不是另一個寶盛(音譯)喔,│ ││ │ │ │ 是另外一家堡盛。 │ ││ │ │ │B:好。 │ ││ │ │ │A:開1 個4 支的。 │ ││ │ │ │B:發票喔? │ ││ │ │ │A:對,你要查以前的,不知道是1 萬│ ││ │ │ │ 6,000 元還是1 萬7,000 元的。 │ ││ │ │ │B:你現在是要開發票還是報價? │ ││ │ │ │A:開發票,但是我不確定那個單價,│ ││ │ │ │ 不知道是1 萬6,000 元還是1 萬7,│ ││ │ │ │ 000 元,他那個數字沒有報價單。│ ││ │ │ │B:有吧,報1 萬6,000 元啊。 │ ││ │ │ │A:有報價單? │ ││ │ │ │B:堡盛土木包工業,有報價單。 │ ││ │ │ │A:4 支? │ ││ │ │ │B:對,我拍給你。 │ ││ │ │ │A:不用拍,沒有訂金吧。 │ ││ │ │ │B:沒有啊。 │ ││ │ │ │A:那你4 支有報價單,這個發票應該│ ││ │ │ │ 沒開吧? │ ││ │ │ │B:沒有,那天不是有講。 │ ││ │ │ │A:他那個有地址嗎? │ ││ │ │ │B:是麻糬(王志豪)的對不對? │ ││ │ │ │A:對。 │ ││ │ │ │B:等一下…沒有。 │ ││ │ │ │A:沒有地址。 │ ││ │ │ │B:沒有,還是我打電話去問? │ ││ │ │ │A:不用,我打就好。發票上面就有啊│ ││ │ │ │ 。 │ ││ │ │ │B:可是不清楚,ㄟ不用,我用統編去│ ││ │ │ │ 查。 │ ││ │ │ │A:不用,我也是要打給他要錢。 │ ││ │ │ │B:他有統編? │ ││ │ │ │A:有,確認單上有發票章。 │ ││ │ │ │B:發票章不是有地址? │ ││ │ │ │A:那就不清楚,他的字很小。 │ ││ │ │ │B:好。 │ ││ ├──┼───────┼─────────────────┤ ││ │ ② │106 年1 月18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受話】│ ││ │ │ 17時36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發話】│ ││ │ │ ├─────────────────┤ ││ │ │ │B:你的電話上面是寫寶成ㄟ。 │ ││ │ │ │A:堡盛,城堡的堡。 │ ││ │ │ │B:不是,載盛的盛 │ ││ │ │ │A:你的電話,我Line給妳哪個? │ ││ │ │ │B:你Line給我那個是寶成ㄟ。 │ ││ │ │ │A:有兩家,一家是寶貝的寶,我這個│ ││ │ │ │ 是城堡的堡。 │ ││ │ │ │B:一個是寶成營造,當初我們傳確認│ ││ │ │ │ 單是給堡盛,盛下的盛,上面一個│ ││ │ │ │ 成,下面一個皿。堡是人保土。 │ ││ │ │ │A:是這一家。 │ ││ │ │ │B:你上面的顯示電話是寶成,我拍給│ ││ │ │ │ 你,自己搞清楚。 │ ││ ├──┼───────┼─────────────────┤ ││ │ ③ │106 年1 月18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發話】│ ││ │ │ 17時41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受話】│ ││ │ │ ├─────────────────┤ ││ │ │ │A:對,就這張,4 支把它開出來。 │ ││ │ │ │B:好。 │ │├──┼──┼───────┼─────────────────┤ ││ 6 │ ① │106 年1 月25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受話】│ ││ │ │ 11時49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發話】│ ││ │ │ ├─────────────────┤ ││ │ │ │B:堡盛有進來6 萬7,200。 │ ││ │ │ │A:華義(音譯)的會計師退回來6 萬│ ││ │ │ │ ,所以我只要匯63萬就好。 │ ││ │ │ │B:你說華義退多少? │ ││ │ │ │A:6 萬,那個土木技師。 │ ││ │ │ │B:今天匯? │ ││ │ │ │A:已經匯進來,所以他那邊有6 萬。│ ││ │ │ │B:你要再付63萬2,876 ,公司如果我│ ││ │ │ │ 轉28萬,你媽媽的30萬,差5 萬 │ ││ │ │ │ 876 。 │ ││ │ │ │A:還差5 萬? │ ││ │ │ │B:嗯。 │ ││ │ │ │A:少匯6 萬,63萬就是少匯6 萬,然│ ││ │ │ │ 後堡盛6 萬,再加52…。 │ ││ │ │ │B:因為我現在帳上能用的是28萬3,63│ ││ │ │ │ 8 。 │ ││ │ │ │A:等一下,我一個6 萬,華義也6 萬│ ││ │ │ │ ,堡盛6 萬就12萬。 │ ││ │ │ │B:不用這樣算,你今天不是69萬出去│ ││ │ │ │ ,華義技師匯進來不就剩63萬,我│ ││ │ │ │ 能從鴻太匯出去的,王淑其(音譯│ ││ │ │ │ )60萬,堡盛6 萬7,200 ,我匯整│ ││ │ │ │ 數,最多只能匯出去28萬,因為我│ ││ │ │ │ 的餘額剩28萬3,638 ,所以63萬扣│ ││ │ │ │ 28萬,再扣你媽的30萬,所以是差│ ││ │ │ │ 5 萬876 。 │ ││ │ │ │A:好。 │ ││ │ │ │B:876 不用,就5 萬,因為華義裡面│ ││ │ │ │ 還有4,000 多元。 │ ││ │ │ │A:知道。 │ ││ │ │ │B:我只是要告訴你,當初請那筆20萬│ ││ │ │ │ 跟堡盛那筆總共是28萬。 │ ││ │ │ │A:好,我知道。 │ ││ ├──┼───────┼─────────────────┤ ││ │ ② │106 年1 月25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受話】│ ││ │ │ 13時52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發話】│ ││ │ │ ├─────────────────┤ ││ │ │ │B:存進去了嗎? │ ││ │ │ │A:還沒,等一下。 │ ││ │ │ │B:你要告訴我。 │ ││ │ │ │A:好,妳那個很快吧? │ ││ │ │ │B:很快啊,你也要早一點,因為轉帳│ ││ │ │ │ 有時會延遲。 │ ││ │ │ │A:我知道。 │ │├──┼──┼───────┼─────────────────┤ ││ 7 │ ① │106 年1 月26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發話】│ ││ │ │ 14時19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受話】│ ││ │ │ ├─────────────────┤ ││ │ │ │A:你銀行去過了嗎? │ ││ │ │ │B:我為什麼去銀行? │ ││ │ │ │A:麻糬(王志豪)的不領給他喔。 │ ││ │ │ │B:不要啦,過完年了啦,今天再去不│ ││ │ │ │ 知道會等到民國幾年。 │ ││ │ │ │A:好。 │ ││ │ │ │B:你拜完囉? │ ││ │ │ │A:拜完啦。 │ ││ │ │ │B:你現在回埔里公司? │ ││ │ │ │A:回過啦。 │ ││ │ │ │B:你不用等發薪水完再走? │ ││ │ │ │A:處理完了,差不多30分就到了。 │ ││ │ │ │B:我剛拜完在收東西。 │ ││ │ │ │A:好。 │ │├──┼──┼───────┼─────────────────┤ ││ 8 │ ① │106 年2 月10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發話】│ ││ │ │ 13時43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受話】│ ││ │ │ ├─────────────────┤ ││ │ │ │A:你那個麻糬(王志豪)的今天去領│ ││ │ │ │ 一領。 │ ││ │ │ │B:今天喔? │ ││ │ │ │A:好嗎? │ ││ │ │ │B:好。 │ │└──┴──┴───────┴─────────────────┴──────────┘附表三:倪育德、賴曉萍間之通訊監察譯文┌─────┬───────┬─────────────────┬──────────┐│ 編號 │ 時間 │ 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 備註 │├──┬──┼───────┼─────────────────┼──────────┤│ 1 │ ① │105 年4 月27日│A:0000000000號(倪育德)【受話】│①佐證起訴書犯罪事實││ │ │ 11時13分許│B:0000000000號(賴曉萍)【發話】│ 十一。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 │B:倪技師哦,我是苗盛(苗盛營造有│ 偵735 號卷一第122 ││ │ │ │ 限公司)賴小姐啦! │ 頁至第124 頁。 ││ │ │ │A:嘿。 │③通訊監察書: ││ │ │ │B:我前幾天有去找村長啦!村長的意│ 【缺】 ││ │ │ │ 思是當初設計圖沒有照他的意思加│ ││ │ │ │ 拓寬啦。 │ ││ │ │ │A:嘿,對。 │ ││ │ │ │B:他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貿然去做的│ ││ │ │ │ 話,他也是會找民眾來抗議啦! │ ││ │ │ │A:嘿,對。 │ ││ │ │ │B:那這樣子的話,我想說我是不是先│ ││ │ │ │ 發個文給你,然後你發一個給縣政│ ││ │ │ │ 府說請那個,你們村長有說要開里│ ││ │ │ │ 民大會嘛。 │ ││ │ │ │A:嘿,對。 │ ││ │ │ │B:然後我們再看怎樣是要復工還是怎│ ││ │ │ │ 樣,要不然你的工期很短嘛,他說│ ││ │ │ │ 要兩天我已經有陳(文)給他了,│ ││ │ │ │ 可是這樣一陳,主辦(曾建順)說│ ││ │ │ │ 他下星期才會回來,那又過了7 、│ ││ │ │ │ 8 天時間(笑),啊你在里民大會│ ││ │ │ │ 也沒那麼快啊,你要召集要幹麻也│ ││ │ │ │ 沒那麼快,你知道嗎? │ ││ │ │ │A:嘿,對。 │ ││ │ │ │B:我們是不是要辦理停工? │ ││ │ │ │A:這我也不敢跟妳說可以。 │ ││ │ │ │B:這樣要怎麼辦,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 │ │ │ 。 │ ││ │ │ │A:我跟妳說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辦啊。│ ││ │ │ │B:你不知道要怎麼辦(大聲)。 │ ││ │ │ │A:你就很會挑啊,突然這種工作你才│ ││ │ │ │ 衝進來。 │ ││ │ │ │B:齁,我也很多,以為我錢很多(笑│ ││ │ │ │ ),你說那很簡單的事情,人家現│ ││ │ │ │ 在哪有想那樣,齁,早知道我也不│ ││ │ │ │ 要了! │ ││ │ │ │A:我有跟你說過了,你一開始還沒開│ ││ │ │ │ 工之前,你就不要處理、不要處理│ ││ │ │ │ 。 │ ││ │ │ │B:齁,誰知道那事情,這麼單純的百│ ││ │ │ │ 萬元、百萬元初的。 │ ││ │ │ │A:我怎麼有你們辦法,一開始,你們│ ││ │ │ │ 一來一開始我就跟你戳頭(臺語:│ ││ │ │ │ 暗示)過了,你們就要裝傻我怎麼│ ││ │ │ │ 有辦法。 │ ││ │ │ │B:裝傻…哀哦,遇到事情就處理就好│ ││ │ │ │ 了啊,對不? │ ││ │ │ │A:處理!處理是…如果妳自己就可以│ ││ │ │ │ 處理不就好了?你是每件事情都要│ ││ │ │ │ 找我,我那麼多事情要幫妳搓圓按│ ││ │ │ │ 扁(臺語:指處理事情)。 │ ││ │ │ │B:搓圓按扁。 │ ││ │ │ │A:嗯。 │ ││ │ │ │B:這本來就有事情,又不是到現在才│ ││ │ │ │ 有事情。 │ ││ │ │ │A:我想看看,妳那些東西也都還沒送│ ││ │ │ │ 來,妳這件絕對會查核的,我跟妳│ ││ │ │ │ 說,你們事情大條了,妳東西到現│ ││ │ │ │ 在也還沒送過來給我。 │ ││ │ │ │B:有啊,剩一個啊。 │ ││ │ │ │A:剩什麼?啊妳一個交通維持計畫到│ ││ │ │ │ 現在都還沒看到。 │ ││ │ │ │B:有啦,交通維持計畫書在那邊啊,│ ││ │ │ │ 都下去了,不是嘛? │ ││ │ │ │A:我就沒看到。 │ ││ │ │ │B:只剩下一個而已啊。 │ ││ │ │ │A:你就東西拿來再說啊!我看你這個│ ││ │ │ │ 下個月搞不好絕對查核啊!我前兩│ ││ │ │ │ 天進去他們課長才在說而已。 │ ││ │ │ │B:是哦… │ ││ │ │ │A:事情大條勒!百萬元而已,弄得這│ ││ │ │ │ 麼大條,一開始我就跟妳說過村長│ ││ │ │ │ 很難搞,「很難搞」(強調)已經│ ││ │ │ │ 跟妳說過了,你們自己就要給外外│ ││ │ │ │ (臺語:指置身事外),我怎麼有│ ││ │ │ │ 辦法。 │ ││ │ │ │B:沒有啦(無奈)… │ ││ │ │ │A:都跟你們戳(頭)過了,你們都不│ ││ │ │ │ 知道照我意思走,還自己要怎樣怎│ ││ │ │ │ 樣,我怎麼有辦法妳。 │ ││ │ │ │B:哀…不知道… │ ││ │ │ │A:對啊,所以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 ││ │ │ │ 。 │ ││ │ │ │B:不知道怎麼辦… │ ││ │ │ │A:一開始妳夫妻來找,如果照我的意│ ││ │ │ │ 思走,有很多人可以幫忙,妳就不│ ││ │ │ │ 要,硬是要自己那個、那個,那我│ ││ │ │ │ 就沒辦法啊。 │ ││ │ │ │B:哀… │ ││ │ │ │A:我不就才跟妳說,第一次我不是跟│ ││ │ │ │ 你們說過,不然到時候你們打一打│ ││ │ │ │ ,打到一半喊停工,你們就死定了│ ││ │ │ │ !你們就不聽我的,我怎麼有辦法│ ││ │ │ │ 。 │ ││ │ │ │B:哀哦…我不是不要聽你的(大聲)│ ││ │ │ │ !!根本就不是… │ ││ │ │ │A:我想想看… │ ││ │ │ │B:對啊,現在是把村長的意思說啦,│ ││ │ │ │ 那天去的時候他也還好啦,真的也│ ││ │ │ │ 很好啦! │ ││ │ │ │A:我跟妳說啦!這些事情我早就和他│ ││ │ │ │ 說過了,他之前也跟我說過了,你│ ││ │ │ │ 說的這些都不是什麼、什麼大問題│ ││ │ │ │ 。 │ ││ │ │ │B:都不是什麼大問題就對了? │ ││ │ │ │A:不是啦,我早跟你們說過啦,這我│ ││ │ │ │ 們之前設計階段就…不然為什麼一│ ││ │ │ │ 開始你們來的時候我點過你們,叫│ ││ │ │ │ 你們照這麼方向走,你們就不要。│ ││ │ │ │B:哀哦…那時候我們去那邊的時候我│ ││ │ │ │ 們有表示意思了,該表示的表示了│ ││ │ │ │ ! │ ││ │ │ │A:好啦,沒關係,那個見面再說了!│ ││ │ │ │B:哀哦! │ ││ │ │ │A:好啦,見面再說! │ ││ │ │ │B:哀哦!到底要怎麼處理(大聲)?│ ││ │ │ │A:好啦,電話說不清楚啦! │ ││ │ │ │B:那什麼時候? │ ││ │ │ │A:就這兩天有空見面再說,不然怎麼│ ││ │ │ │ 辦。 │ ││ │ │ │B:對啊。 │ ││ │ │ │A:我跟妳說啦,你們拖這麼久,現在│ ││ │ │ │ 沒人要理你們了啦,聽得懂嗎? │ ││ │ │ │B:啥? │ ││ │ │ │A:你要給人家拖這麼久,拖到乾(底│ ││ │ │ │ ),現在才要…那個,就沒人要理│ ││ │ │ │ 你們了,妳聽不懂! │ ││ │ │ │B:有啊,他現在給我們兩天啊。 │ ││ │ │ │A:好啦!好啦!就這兩天有空見面再│ ││ │ │ │ 說了。 │ ││ │ │ │B:好啦! │ ││ ├──┼───────┼─────────────────┤ ││ │ ② │105 年4 月27日│A:0000000000號(倪育德)【受話】│ ││ │ │ 11時27分許│B:0000000000號(賴曉萍)【發話】│ ││ │ │ ├─────────────────┤ ││ │ │ │A:怎樣? │ ││ │ │ │B:你不是說LED 燈他要給我送審資料│ ││ │ │ │ 嗎? │ ││ │ │ │A:啊。 │ ││ │ │ │B:還有報價格,怎麼都沒有。 │ ││ │ │ │A:對,還沒還沒,那是沒關係,我叫│ ││ │ │ │ 他馬上傳過來,我叫他傳過來。 │ ││ │ │ │B:對啊,他說沒有給我報價錢,快一│ ││ │ │ │ 點啦,你叫他快一點,要不然你不│ ││ │ │ │ 是說5 月初不是他們要查核嗎? │ ││ │ │ │A:有可能,對啊,昨天才在說。 │ ││ │ │ │B:啥? │ ││ │ │ │A:對啊,你那個送審都不過,怎麼有│ ││ │ │ │ 辦法? │ ││ │ │ │B:不過哦…哀。 │ ││ │ │ │A:好啦,我等一下回去再幫你聯絡一│ ││ │ │ │ 下。 │ ││ │ │ │B:對啊,整個東西都要先準備好嘛,│ ││ │ │ │ 對不對? │ ││ │ │ │A:好。 │ │├──┼──┼───────┼─────────────────┤ ││ 2 │ ① │105 年5 月3 日│A:0000000000號(倪育德)【受話】│ ││ │ │ 10時32分許│B:0000000000號(賴曉萍)【發話】│ ││ │ │ ├─────────────────┤ ││ │ │ │A:喂。 │ ││ │ │ │B:喂,你要跟他說捏。 │ ││ │ │ │A:蛤? │ ││ │ │ │B:我苗盛啦,你要跟那個人說啦。 │ ││ │ │ │A:哪個? │ ││ │ │ │B:你知道我的意思吧? │ ││ │ │ │A:高雄喔? │ ││ │ │ │B:嗯。 │ ││ │ │ │A:是嗎? │ ││ │ │ │B:蛤? │ ││ │ │ │A:哈哈哈哈哈。 │ ││ │ │ │B:價格啦,你應該知道我的意思啦 │ ││ │ │ │A:好啦好啦,我找他瞭解一下。 │ ││ │ │ │B:嘿啦,你…(語意不清),不然我│ ││ │ │ │ 們公司最大的老闆說不然就是我們│ ││ │ │ │ 自己做試驗啊,我把試驗全部做出│ ││ │ │ │ 來給你啊,但是等我們做出來這個│ ││ │ │ │ ,你們以後有這種案件,我們就以│ ││ │ │ │ 這個來標了喔。 │ ││ │ │ │A:嘿啊,好啦好啦。 │ ││ │ │ │B:…都跑掉就對了啦,上面說如果你│ ││ │ │ │ 們硬要不放我們過的話,大家就來│ ││ │ │ │ 用搶的啊。 │ ││ │ │ │A:嘿啊好啦。 │ ││ │ │ │B:我是說,我本來是原廠好一點啦,│ ││ │ │ │ 不要讓我們去做出吼把這個弄出來│ ││ │ │ │ ,因為20天我還來的及啦,我們後│ ││ │ │ │ 面再做沒幾天我就能完工啦,你去│ ││ │ │ │ 跟他們說喔,不然我們就是踩到最│ ││ │ │ │ 後一步囉。 │ ││ │ │ │A:好啦好啦,不然就最後一步,妳是│ ││ │ │ │ 打電話來給我恐嚇喔? │ ││ │ │ │B:我哪有恐嚇,是你們把我逼到走投│ ││ │ │ │ 無路。 │ ││ │ │ │A:自己做事情做成這樣。 │ ││ │ │ │B:你趕快跟他講啦。 │ ││ │ │ │A:好啦。 │ ││ │ │ │B:好來好去啦,看是要交朋友還是…│ ││ │ │ │A:幹,現在是跟我說兄弟話喔。 │ ││ │ │ │B:就最後啦,剩一百多萬而已跟我找│ ││ │ │ │ 碴。 │ ││ │ │ │A:有的沒的,自己講的,跟我講這個│ ││ │ │ │ ,叫我去講話還跟我嗆聲,對不對│ ││ │ │ │ 啊! │ ││ │ │ │B:你知道我的意思,上面是希望大家│ ││ │ │ │ 很好很好,交個好朋友。 │ ││ │ │ │A:好啦好啦。 │ │└──┴──┴───────┴─────────────────┴──────────┘附表四:林峰立、王維甄及王淑珍間之通訊監察譯文┌─────┬───────┬─────────────────┬──────────┐│ 編號 │ 時間 │ 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 備註 │├──┬──┼───────┼─────────────────┼──────────┤├──┼──┼───────┼─────────────────┼──────────┤│ 1 │ ① │106 年1 月12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發話】│ ││ │ │ 17時54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受話】│①佐證起訴書犯罪事實││ │ │ ├─────────────────┤ 十二。 ││ │ │ │A:Line嘉銘營造的名片給我,林內的│②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 │ 。 │ 偵735 號卷一第142 ││ │ │ │B:他有名片嗎? │ 頁反面至第143 頁、││ │ │ │A:有,我不知道,還是Line的。 │ 第144 頁至第145 頁││ │ │ │B:你有Line給我過嗎? │ 、第189 頁至第189 ││ │ │ │A:忘記了。 │ 頁反面、第190 頁反││ │ │ │B:我找找看。 │ 面、第191 頁反面、││ │ │ │A:裡面有雲林林內的地址。 │ 偵735 號卷二第第37││ │ │ │B:我看看好了。 │ 頁至第39頁反面、第││ ├──┼───────┼─────────────────┤ 46頁。 ││ │ ② │106 年1 月12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發話】│③通訊監察書: ││ │ │ 18時1 分許│B:0000000000號(王維甄)【受話】│ 本院105 年聲監字第││ │ │ ├─────────────────┤ 700 號、106 年聲監││ │ │ │A:老闆娘,發票是寄到林內還是…。│ 字第8 號、106 年聲││ │ │ │B:你上次不是說要寄,我還沒收到。│ 監續字第122 號通訊││ │ │ │A:你等一下(按按鍵聲),OK這樣沒│ 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 │ │ 問題,寄林內嗎?我現在在斗六。│ 偵737 號卷六第58頁││ │ │ │B:你送到德哥那好了,我再去他那拿│ 至第58頁反面、第69││ │ │ │ 信,你發票要開1 、2 月的喔。 │ 頁至第69頁反面、第││ │ │ │A:我知道。 │ 84頁至第84頁反面)││ │ │ │B:你要開總數的給我。 │ 。 ││ │ │ │A:我會開總數,可能還會超過,因為│ ││ │ │ │ 上次我跟妳先生協調,稅金一人一│ ││ │ │ │ 半,所以都有減掉,所以我發票數│ ││ │ │ │ 額還會超過。 │ ││ │ │ │B:可能是我大哥跟你講的。 │ ││ │ │ │A:你有匯款資料嗎? │ ││ │ │ │B:你如果方便再給我1 次,寫在空白│ ││ │ │ │ 紙上,不然不知道要找多久,我明│ ││ │ │ │ 天順便去斗六,你要Line給我還是│ ││ │ │ │ 照相?存摺封面都不要緊,你有我│ ││ │ │ │ 的Line不是嗎? │ ││ │ │ │A:有,發票上面也有,發票我有留戶│ ││ │ │ │ 頭帳號。 │ ││ │ │ │B:那我直接匯就好了,明細我另外給│ ││ │ │ │ 你。 │ ││ │ │ │A:OK。 │ │├──┼──┼───────┼─────────────────┤ ││ 2 │ ① │106 年1 月13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受話】│ ││ │ │ 10時29分許│B:0000000000號(王維甄)【發話】│ ││ │ │ ├─────────────────┤ ││ │ │ │B:林先生,我嘉銘王維甄,我上次匯│ ││ │ │ │ 給你的帳號跟這次不一樣,這樣正│ ││ │ │ │ 確嗎? │ ││ │ │ │A:正確,沒錯啊。 │ ││ │ │ │B:那我要匯囉,匯玉山那個喔。 │ ││ │ │ │A:對。 │ ││ ├──┼───────┼─────────────────┤ ││ │ ② │106 年1 月13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受話】│ ││ │ │ 10時30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發話】│ ││ │ │ ├─────────────────┤ ││ │ │ │B:莿桐公告了,18號5 點結標,19號│ ││ │ │ │ 早上10點半開。 │ ││ │ │ │A:18號是禮拜幾? │ ││ │ │ │B:禮拜三。 │ ││ │ │ │A:嘉銘營造應該等一下就匯錢了。 │ ││ │ │ │B:什麼營造? │ ││ │ │ │A:嘉銘營造啊,17萬多那個。 │ ││ │ │ │B:好,我知道。 │ ││ │ │ │A:如果下午你收到的話,明天如果回│ ││ │ │ │ 斗六,下午把它領出來,明天帶回│ ││ │ │ │ 來。 │ ││ │ │ │B:好。 │ ││ ├──┼───────┼─────────────────┤ ││ │ ③ │106 年1 月13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受話】│ ││ │ │ 10時40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發話】│ ││ │ │ ├─────────────────┤ ││ │ │ │B:嘉銘營造錢進來了,稅金他們扣一│ ││ │ │ │ 半,你們知道嗎? │ ││ │ │ │A:我知道,匯了170,950是嗎? │ ││ │ │ │B:對,170,950。 │ ││ │ │ │A:對,就是我們寫的金額。 │ ││ │ │ │B:那我的發票10%也是用那個總金額│ ││ │ │ │ 去扣? │ ││ │ │ │A:這樣就好,沒關係。 │ ││ │ │ │B:另外我們挪用的10萬元又要都領出│ ││ │ │ │ 來? │ ││ │ │ │A:7 萬多吧。 │ ││ │ │ │B:就7 萬3,000 啊。 │ ││ │ │ │A:嗯。 │ ││ │ │ │B:10%是用那個總金額下去扣? │ ││ │ │ │A:嗯。 │ ││ ├──┼───────┼─────────────────┤ ││ │ ④ │106 年1 月13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發話】│ ││ │ │ 11時6 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受話】│ ││ │ │ ├─────────────────┤ ││ │ │ │B:哈囉,沒事了。 │ ││ │ │ │A:怎麼了? │ ││ │ │ │B:沒有,跟你確定嘉銘這筆是倪育德│ ││ │ │ │ 的吧。 │ ││ │ │ │A:對。 │ ││ │ │ │B:知道了。 │ │├──┼──┼───────┼─────────────────┤ ││3 │ ① │106 年1 月25日│A:0000000000號(林峰立)【發話】│ ││ │ │ 16時10分許│B:0000000000號(王淑珍)【受話】│ ││ │ │ ├─────────────────┤ ││ │ │ │A:抬頭統編有吧?然後後面那個你看│ ││ │ │ │ 得懂嗎? │ ││ │ │ │B:後面那個就照你寫的這樣子啊。 │ ││ │ │ │A:對,交通安全設施一式15萬,稅外│ ││ │ │ │ 加。 │ ││ │ │ │B:寫倪育德收? │ ││ │ │ │A:對。 │ │└──┴──┴───────┴─────────────────┴──────────┘附表五: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 │持有人 │備 註 │├──┼─────────┼────┼────┼───────┤│ 1 │104 至106 年度鴻太│1 包 │林峰立 │ ││ │公司等公司發票 │ │ │ │├──┼─────────┼────┼────┤ ││ 2 │筆記本 │2 本 │林峰立 │ │├──┼─────────┼────┼────┤ ││ 3 │工程相關文件 │1 本 │林峰立 │ │├──┼─────────┼────┼────┤ ││ 4 │工程相關文件(二)│1 本 │林峰立 │ │├──┼─────────┼────┼────┤ ││ 5 │捷頓公司資料 │1 本 │林峰立 │ │├──┼─────────┼────┼────┤ ││ 6 │「麻糬」收款簽收簿│1 本 │林峰立 │ │├──┼─────────┼────┼────┤ ││ 7 │譁邑營造相關資料 │1 本 │林峰立 │ │├──┼─────────┼────┼────┤ ││ 8 │雜記資料 │4 張 │林峰立 │ │├──┼─────────┼────┼────┤ ││ 9 │莿桐鄉工程資料 │1 包 │林峰立 │ │├──┼─────────┼────┼────┤ ││ 10 │電子產品(OPPO手機│1 支 │林峰立 │ ││ │) │ │ │ │├──┼─────────┼────┼────┤ ││ 11 │資料光碟 │1 片 │林峰立 │ │├──┼─────────┼────┼────┤ ││ 12 │譁邑公司玉山、臺中│5 本 │林峰立 │ ││ │及臺企銀行存摺 │ │ │ │├──┼─────────┼────┼────┤ ││ 13 │林峰立玉山、臺中銀│4 本 │林峰立 │ ││ │行存摺 │ │ │ │├──┼─────────┼────┼────┤ ││ 14 │鴻太公司玉山、臺中│11本 │林峰立 │ ││ │銀行存摺 │ │ │ │├──┼─────────┼────┼────┤ ││ 15 │捷頓公司玉山、臺銀│5 本 │林峰立 │ ││ │存摺 │ │ │ │├──┼─────────┼────┼────┤ ││ 16 │麻糬客戶銷貨明細 │1 本 │林峰立 │ │├──┼─────────┼────┼────┤ ││ 17 │「倪董」客戶資料、│1 本 │林峰立 │ ││ │出貨單 │ │ │ │├──┼─────────┼────┼────┤ ││ 18 │麻糬客戶出貨單 │1 本 │林峰立 │ │├──┼─────────┼────┼────┤ ││ 19 │倪先生銷貨明細 │1 本 │林峰立 │ │├──┼─────────┼────┼────┤ ││ 20 │電子產品(行動電話│1 支 │王志豪 │ ││ │) │ │ │ │└──┴─────────┴────┴────┴───────┘

裁判案由:背信等
裁判日期:20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