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聲沒字第9號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龍凱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毒偵字第750號),聲請宣告沒收物(111年度聲沒字第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龍凱於民國109年7月6日晚間9時25分許,在雲林縣○○鎮○○路00巷00號前,因另案為警查獲,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5包(即附表編號2,經送驗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淨重及驗餘淨重,詳如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即附表編號1,經送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淨重及驗餘淨重,詳如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被告所涉施用第一、二級毒品部分,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出所,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戒毒偵字第30、31、32、3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被告持有第一、二級毒品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即附表編號1),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8月3日草療鑑字第1090700505號鑑驗書附卷可稽;扣案之海洛因5包(即附表編號2),經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9年12月4日調科壹字第10923018700號鑑定書在卷可稽,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又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亦有規定。另法院認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120號裁定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187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因其接受強制戒治已屆滿6個月,且戒治成效評定合格,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於110年12月10日釋放出所,並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戒毒偵字第30、31、32、3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上開裁定及不起訴處分書各1份在卷可參。又扣案附表編號1之透明結晶1包(含包裝袋1只,送驗淨重2.8846公克,驗餘淨重2.8792公克),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GC/MS)鑑定,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8月3日草療鑑字第1090700505號鑑驗書在卷可參(見雲林地檢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50號偵查卷〈下稱毒偵750卷〉第53頁);扣案附表編號2之白色粉末5包(含包裝袋5只,送驗淨重及驗餘淨重均詳附表編號2所示),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均檢出含有海洛因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9年12月4日調科壹字第10923018700號鑑定書1份在卷可參(見毒偵750卷第54頁至第55頁),足認上揭扣案物確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列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訛,是除鑑析用罄,堪認業已滅失外,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諭知沒收銷燬。而包裝上開扣案物之包裝袋,因包覆毒品,其上顯留有該毒品之殘渣,衡情自難與之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當應連同該包裝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從而,聲請人之聲請,經核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映佐附表:扣案物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備註 1 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1只,檢品編號為B0000000) 1包 ①送驗淨重2.8846公克,驗餘淨重2.8792公克(見毒偵750卷第53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8月3日草療鑑字第1090700505號鑑驗書)。 ②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扣押物品目錄表(見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雲警虎偵字第1091001364號卷〈下稱警364卷〉第11頁)。 2 海洛因(含包裝袋5只) 5包 ①其中2包送驗淨重共計5.60公克,驗餘淨重共計5.53公克;3包送驗淨重共計1.35公克,驗餘淨重共計1.32公克(見毒偵750卷第54頁至第55頁之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9年12月4日調科壹字第10923018700號鑑定書)。 ②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扣押物品目錄表(見警364卷第11頁至第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