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237 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37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誌緯

(現於法務部○○○○○○○另案執行 中)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於民國111年6月13日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認本案被告尚有接續提領本案同一被害人遭詐騙之其他金額,而認與已起訴部分,有屬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乃聲請併案審理,本院因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美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智仁

裁判案由:詐欺
裁判日期: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