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16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方敬安
益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方敬圓共 同選任辯護人 袁裕倫律師上列被告因飼料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續字第7號、第13號),業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2年1月4日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且就法律適用部分也需再行確認,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鄭苡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美儀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