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重附民字第22號原 告 嘉南水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志威送達代收人 林姿吟被 告 益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方敬圓被 告 方敬安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飼料管理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廷恩
法 官 黃郁姈
法 官 鄭苡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美儀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