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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聲字第 1128 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1128號聲 請 人即 被 告 黃世選任辯護人 施清火律師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83號),聲請交付錄音光碟等,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83號案件如附表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並禁止再行轉拷利用,且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緊急聲請地檢署錄音光碟狀」所載。

二、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律師閱卷,除閱覽外,得自行或繳納費用請求法院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並得聲請交付電子卷證或轉拷卷附偵查中訊問或詢問之錄音、錄影,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14條第1項、各級法院刑事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第15點亦定有明文。而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內容,非屬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所指卷宗及證物之範圍,亦非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14條第1項所定得請求法院轉拷交付刑事案件卷附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之人,為「律師」。被告固不得逕依上開規定,請求法院轉拷交付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惟法庭錄音、錄影之聲請人包括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且由法院轉拷交付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既不生卷證安全疑慮,不應因請求人是否為「律師」而有差別待遇。再者,被告之卷證獲知權,屬其受憲法訴訟權保障所享有之防禦權。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內容與法庭錄音、錄影內容,同係為輔助筆錄之製作,屬訴訟資料之一部分,皆載有在場陳述人員之錄音或錄影資訊,涉及他人個資。為使被告能充分獲得相關訴訟資訊,有效行使其防禦權,並兼顧保護個人資訊,避免錄音或錄影內容遭人惡意使用,自應容許被告(包括聲請再審之受判決人)於符合因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且無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2項、第3項所定,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以及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等情形時,聲請法院轉拷交付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以維其訴訟權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335號刑事裁定可資參照。

三、警詢及偵查程序所為之錄音、錄影資料,非僅受訊(詢)問人之錄音、錄影資料,亦包括其他在場者之錄音、錄影資料,且於技術上尚無法將受訊(詢)問人與其他在場者之錄音、錄影資料分離,而提供複製上開錄音、錄影資料之電磁紀錄,亦屬公務機關對於保有個人資料之利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前段規定,應於執行法定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如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符合該條但書各款所列情形之一,始得為之。從而,刑事訴訟法上開規定,既係基於被告受憲法訴訟權保障所應享有之防禦權包含於審判中之卷證獲知權所設,倘被告非為行使其防禦權,復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自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上開規定之限制。

四、經查,聲請人即被告雖非律師,所聲請交付如附表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為維護其訴訟上權益,依據上開說明,倘符合因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且無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以及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等情形時,自應准許。聲請意旨已敘明欲聲請如附表所示錄音錄影光碟相關內容作為本案審理依據,是其主張之理由,為訴訟上防禦權之正當行使,與被告辯護權利之行使具關連性及必要性,又本案並無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以及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之情形,故聲請人聲請複製如附表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於法尚無不合,應屬有據,爰准許複製並交付之。另上開複製交付之光碟內容,依據前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說明,仍應於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目的範圍內使用,持有該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非正當目的使用,並禁止聲請人再行轉拷利用。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劉彥君法 官 吳孟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巧吟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附件:「緊急聲請地檢署錄音光碟狀」影本1份。

附表:

編號 聲請拷貝之光碟 光碟出處及檔名 1 證人楊有家111年4月8日偵訊光碟 偵4403號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他300)、檔名:111他_000300_0000000000000n 2 證人楊有家112年4月6日偵訊光碟 偵3160號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2偵3160)、檔名:111他_001800_0000000000000n 3 證人楊有家112年5月8日偵訊光碟 偵3160號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2偵3160)、檔名:112偵_003160_0000000000000n

裁判日期:202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