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717號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莊憲評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字第20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憲評因重傷害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依刑法第53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最高法院85年度台非字第334號、93年度台非字第160號判決參照)。又此最後判決之法院,以判決時為準,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289號裁定意旨參照)。若檢察官所聲請之法院並非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則該法院本無管轄權,應從程序上駁回檢察官之聲請,始為適法。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有前揭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惟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最後為事實審理並諭知罪刑之法院,應為附表編號11所示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而非本院,揆諸前開規定及說明,自應由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並無管轄權,聲請人誤向本院提出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鄭媛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王麗智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附表:【受刑人莊憲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21日 109年7月20日 109年11月10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884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112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港簡字第201號 109年度易字第702號 110年度港簡字第11號 判決日 110年1月27日 110年3月10日 110年3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港簡字第201號 109年度易字第702號 110年度港簡字第11號 確定日 110年2月23日 110年4月8日 110年5月3日 備 註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791號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186號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603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共同恐嚇危害安全罪 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20日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2日12時10分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46、3659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579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61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414號 110年度簡字第120號 110年度港簡字第130號 判決日 110年5月31日 110年9月17日 110年9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414號 110年度簡字第120號 110年度港簡字第130號 確定日 110年7月6日 110年11月1日 110年11月8日 備 註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754號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546號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692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非法持有爆裂物罪 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下手施強暴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11日1時20分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 109年5月20日 109年9月26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918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95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7689號、109年度偵字第841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港簡字第163號 110年度訴字第607號 111年度訴字第18號 判決日 112年10月20日 111年1月18日 111年10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港簡字第163號 110年度訴字第607號 111年度訴字第18號 確定日 112年11月14日 111年2月15日 111年11月29日 備 註 ①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007號 ①編號8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62號 ①編號8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981號
編 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 名 ①強制罪 ②恐嚇危害安全罪 重傷害未遂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3月 ②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年8月 犯罪日期 ①109年4月13日20時許 ②109年4月20日2時50分許 109年4月13日20時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693號、110年度偵字第1792、2389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693號、110年度偵字第1792、238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55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309號 判決日 113年2月22日 114年5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55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309號 確定日 113年9月6日 114年6月27日 備 註 ①編號1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862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20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