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交訴字第10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DIDIK SUSILO TAMTOMO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24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案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郭世顏
法 官 郭玉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姵君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