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原重附民字第1號
115年度原附民字第15號原 告 廖珮雯
王淑芬被 告 莊文承
劉峻源
林桂山
李嘉富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15年度原訴字第1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郭世顏法 官 郭玉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嘉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