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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323 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323號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廖庭緯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字第32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A01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A01前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但書第4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以,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36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確定,有前開案件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4、6、8、9、14、所示之罪刑,得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所犯如附表編號

2、5、7、至所示之罪刑,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經核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然受刑人既已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檢察官就上開各罪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參本院卷第121頁「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已合定刑要件,是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㈡依上開二說明,審酌本案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

各罪之犯罪情狀、犯罪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之綜合效果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各罪之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程度,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復參以被告回覆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表示對於定刑無意見)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4、6、8、9、14、所示之罪刑,雖得易科罰金,惟因與附表編號2、5、7、至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併合處罰,而不得易科罰金,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大法官釋字第144號解釋、第679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參照),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程尹鈴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共同攜帶兇器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3年4月26日 113年3月18日 113年4月14日 113年3月25日 偵查 機關 年度 案號 機關 南投地檢 臺中地檢 臺中地檢 案號 113年度偵字第6085號 113年度偵字第42480、43863、46828號 113年度偵字第45044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南投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519號 113年度易字第3645號 113年度簡字第2399號 判決 日期 113年10月29日 113年12月19日 114年1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南投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519號 113年度易字第3645號 113年度簡字第2399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年11月27日 114年2月3日 114年3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是 否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是 否 是 備註 南投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5號 ⒈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336號 ⒉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339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共同搶奪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2年11月12日 113年4月14日 113年6月17日 偵查 機關 年度 案號 機關 臺南地檢 彰化地檢 雲林地檢 案號 113年度偵字第8848號 113年度偵字第6476號 113年度偵字第1020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南地院 彰化地院 雲林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2300號 113年度訴字第672號 114年度易字第19號 判決 日期 114年2月6日 114年1月24日 114年3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南地院 彰化地院 雲林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2300號 113年度訴字第672號 114年度易字第19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4年3月13日 114年4月14日 114年4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是 否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是 否 是 備註 臺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482號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519號 雲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686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強制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3年6月27日 113年5月19日上午10時許 113年5月19日上午11時6分許 113年5月19日 偵查 機關 年度 案號 機關 雲林地檢 臺中地檢 同左 案號 113年度偵字第10209號 113年度偵字第48013號 同左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雲林地院 臺中地院 同左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19號 114年度簡字第531號 同左 判決 日期 114年3月10日 114年4月7日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院 雲林地院 臺中地院 同左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19號 114年度簡字第531號 同左 判決 確定 日期 114年4月9日 114年5月8日 同左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雲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687號 ⒈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7695號 ⒉編號8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12年10月21日 112年10月27日 113年4月24日 偵查 機關 年度 案號 機關 臺中地檢 同左 同左 案號 113年度偵字第5508、13807、15035、24612、24632、31786號、113年度毒偵字第353號、113年度偵緝字第1389賀 同左 同左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中地院 同左 同左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921、 1014號 同左 同左 判決 日期 114年5月14日 同左 同左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同左 同左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921、 1014號 同左 同左 判決 確定 日期 114年6月11日 同左 同左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⒈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9186號 ⒉編號10至13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 非法持有子彈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10,000元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3年1月8日中午12時53分許為警拘提前某日起至113年1月8日中午12時53分許 113年5月20日10時前2、3週之某時至113年5月20日 113年6月9日至113年6月12日 偵查 機關 年度 案號 機關 臺中地檢 彰化地檢 雲林地檢 案號 113年度偵字第5508號等 113年度偵字第10225、15780號 114年度偵字第40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雲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921、 1014號 114年度簡字第692號 114年度易字第447號 判決 日期 114年5月14日 114年5月14日 114年8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雲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921、 1014號 114年度簡字第692號 114年度易字第447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4年6月11日 114年6月27日 114年9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⒈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9186號 ⒉編號10至13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4065號 雲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205號

裁判日期:2026-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