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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446 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446號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戚文耀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字第13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戚文耀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柒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戚文耀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另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執行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2051號裁定意旨參照)。再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至16所示之罪,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66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裁定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茲聲請人以本院為該17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上開17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6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以裁定定應執行刑確定,已如前述,依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編號1至17之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除遵守外部界限外,並應在前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及其他宣告刑之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本院審酌受刑人附表所犯各罪均為加重詐欺取財罪(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罪質,暨各罪行為時間間隔,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附表各罪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裁量內部性界限,參以受刑人表示:目前已返回社會,並有穩定的工作,且積極與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良好,部分案件已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完畢,希望剩餘的刑期能在外假釋報到,因自身有癲癇症狀,目前正配合醫院服藥治療,請從輕定刑之意見,爰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附表編號1至16所示罪刑雖已執行完畢,仍應與附表編號17所示罪刑定應執行刑,僅已執行部分,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最高法院81年度台抗字第464號、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意旨參照),附此說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郁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洪明煥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附表:受刑人戚文耀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共同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月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1日至109年5月12日 109年12月15日 109年6月3日至109年7月30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274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235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0439、40960號、110年度偵字第109、695號;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724、8372、13974、32638、4133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95號 110年度訴字第57號 110年度訴字第1099、1102、1103、110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72號、111年度訴字第5號 判 決 日 110年1月28日 110年2月23日 111年2月15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95號 110年度訴字第57號 110年度訴字第1099、1102、1103、110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72號、111年度訴字第5號 確 定 日 110年3月17日(聲請書誤載,逕予更正) 110年3月22日 111年3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649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568號、110年度執更字第935號。 2.附表編號1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6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已執畢) 1.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566號。 2.附表編號1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6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已執畢) 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6656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1180號。 2.附表編號3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3.附表編號1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6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已執畢)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09年6月8日前某日至109年7月28日 109年6月30日至109年7月31日 109年7月9日至109年7月30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0439、40960號、110年度偵字第109、695號;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724、8372、13974、32638、4133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099、1102、1103、110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72號、111年度訴字第5號 判 決 日 111年2月15日 111年2月15日 111年2月15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099、1102、1103、110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72號、111年度訴字第5號 確 定 日 111年3月30日 111年3月30日 111年3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6656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1180號。 2.附表編號3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3.附表編號1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6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已執畢)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中旬某日至109年7月31日 109年7月27日至109年8月3日 109年7月30日至109年8月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0439、40960號、110年度偵字第109、695號;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724、8372、13974、32638、4133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099、1102、1103、110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72號、111年度訴字第5號 判 決 日 111年2月15日 111年2月15日 111年2月15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099、1102、1103、110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72號、111年度訴字第5號 確 定 日 111年3月30日 111年3月30日 111年3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6656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1180號。 2.附表編號3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3.附表編號1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6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已執畢)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1日至109年8月3日 109年8月4日前某日至109年8月5日 109年5月27日至109年7月27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0439、40960號、110年度偵字第109、695號;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724、8372、13974、32638、41338號 追加起訴: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458、14881、24276、2893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099、1102、1103、110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72號、111年度訴字第5號 111年度訴字第446號 判 決 日 111年2月15日 111年2月15日 111年7月12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099、1102、1103、110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72號、111年度訴字第5號 111年度訴字第446號 確 定 日 111年3月30日 111年3月30日 111年8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6656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1180號。 2.附表編號3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3.附表編號1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6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已執畢) 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8295號、112年度執更字第2703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1420號、112年度執更助字第485號。 2.附表編號12至16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3.附表編號1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6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已執畢)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9年7月中旬至109年8月3日 109年7月29日至109年8月2日 109年8月5日前至109年8月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追加起訴: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458、14881、24276、2893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446號 111年度訴字第446號 111年度訴字第446號 判 決 日 111年7月12日 111年7月12日 111年7月12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446號 111年度訴字第446號 111年度訴字第446號 確 定 日 111年8月24日 111年8月24日 111年8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8295號、112年度執更字第2703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1420號、112年度執更助字第485號。 2.附表編號12至16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3.附表編號1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6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已執畢)

編 號 16 17 (以下空白)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9年12月11日 109年9月中旬某日至109年10月21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追加起訴: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458、14881、24276、28936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1117號(聲請書誤載,逕予更正)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446號 114年度訴字第360號 判 決 日 111年7月12日 114年10月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446號 114年度訴字第360號 確 定 日 111年8月24日 114年11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8295號、112年度執更字第2703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1420號、112年度執更助字第485號。 2.附表編號12至16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3.附表編號1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6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已執畢)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1300號。

裁判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