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479號原 告 賴依玲被 告 林亮聿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324號詐欺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郭玉聲法 官 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冠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479號原 告 賴依玲被 告 林亮聿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324號詐欺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郭玉聲法 官 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冠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