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三號
原 告 斗六市民生自辦市地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楊明勳
丁○○丙○○○訴訟代理人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蔣得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林秀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三號
原 告 斗六市民生自辦市地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楊明勳
丁○○丙○○○訴訟代理人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蔣得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林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