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六九號 上 訴 人 乙○○被上訴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託登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冷明珍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 日~B法院書記官 朱克文裁判案由:返還信託登記物裁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