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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93 年訴字第 43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三六號

原 告 乙○○

丁○○右原告與被告丙○○、戊○○、甲○○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捌仟柒佰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壹佰肆拾貳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伍仟零伍拾捌元,原告僅繳納捌仟柒佰元,尚欠陸仟叁佰伍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十四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蔣得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十四 日~B法院書記官 周玄鎮

裁判日期:200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