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公字第1號原 告 大勝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馨予訴訟代理人 吳啓勳律師被 告 蔡江發訴訟代理人 張慶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鎮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公字第1號原 告 大勝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馨予訴訟代理人 吳啓勳律師被 告 蔡江發訴訟代理人 張慶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鎮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曾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