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2號原 告 順清交通有限公司即大開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俊德原 告 榮德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俊德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秉琦被 告 陳鴻儒 原住雲林縣水林鄉○○村○○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欠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理 由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鎮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2號原 告 順清交通有限公司即大開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俊德原 告 榮德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俊德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秉琦被 告 陳鴻儒 原住雲林縣水林鄉○○村○○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欠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理 由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鎮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曾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