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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40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07號原 告 吳兵三訴訟代理人 林威融律師被 告 張廖月儱訴訟代理人 張文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韋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裁判日期:20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