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07號原 告 吳兵三訴訟代理人 林威融律師被 告 張廖月儱訴訟代理人 張文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韋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07號原 告 吳兵三訴訟代理人 林威融律師被 告 張廖月儱訴訟代理人 張文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韋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王政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