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98號原 告 陳貞年訴訟代理人 陳鎮律師 張嘉育律師被 告 林福鴻訴訟代理人 吳聰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合夥決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洪明煥裁判案由:合夥決算等裁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