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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9 年勞專調字第 13 號民事其他文書

勞 動 調 解 程 序 筆 錄聲請人羅清海相對人賴成杉即晏晟工程行上列本院109 年度勞專調字第13號聲請人羅清海與相對人賴成杉即晏晟工程行間請求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等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9 年7 月16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昱辰勞動調解委員 李金枝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書 記 官 陳玉珮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羅清海 到相 對 人 賴成杉即晏晟工程行 到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賴成杉即晏晟工程行願給付聲請人羅清海新臺幣(下同)新台幣85,460元(107 年9 月1 日至109 年4 月30日止勞保費補償及特休未休獎金)(其給付方法為:109 年7 月31日前給付新臺幣3 萬元,8 月31日前給付3 萬元,9 月30日前給付2 萬5460元。由聲請人提供相對人金融機構帳戶,於指定時間內匯款。

二、聲請人109 年8 月31日前得向相對人請求之給付不拋棄,由聲請人另外提起訴訟,並聲請調解。

三、當事人於本件調解成立後,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陳述本件調解之過程及達成調解之內容。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羅清海相對人:賴成杉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 記 官 陳玉珮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勞動調解委員 李金枝法 官 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玉珮

裁判日期: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