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8號原 告 鍾廖月霞訴訟代理人 鍾淑媛訴訟代理人 林俊欽律師被 告 鍾淑紅
王自伯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東元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姵君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8號原 告 鍾廖月霞訴訟代理人 鍾淑媛訴訟代理人 林俊欽律師被 告 鍾淑紅
王自伯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東元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