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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38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88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訴訟代理人 陳怡安

張智賢被 告 李建南

李彩珠李彩碧李建原李奐璋李英豪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玲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曉佩

裁判日期: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