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調 解 筆 錄聲 請 人 廖梨君相 對 人 雲林縣私立欣欣文理短期補習班法定代理人 廖秋伶代 理 人 趙俊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勞專調字第28號請求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1 年9 月22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秋如勞動調解委員 黃雪嬌勞動調解委員 李金枝書 記 官 林家莉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廖梨君 到相 對 人 雲林縣私立欣欣文理短期補習班法定代理人 廖秋伶 未到代 理 人 趙俊翔律師 到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1 年9 月28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拾壹萬元(給付方法為: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設於虎尾郵局,戶名:廖梨君,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廖梨君相 對 人代 理 人:趙俊翔律師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 記 官 林家莉勞動調解委員 黃雪嬌勞動調解委員 李金枝法 官 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林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