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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12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21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訴訟代理人 張智賢訴訟代理人 王裕程被 代位人 陳秋典被 告 陳淑霞被 告 陳素嬌被 告 陳俊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可芯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等
裁判日期: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