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485號原 告 吳瑞斌訴訟代理人 梁繼澤律師複代理人 洪啓恩複代理人 謝翔宇被 告 吳芳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事實上處分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陳宛榆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485號原 告 吳瑞斌訴訟代理人 梁繼澤律師複代理人 洪啓恩複代理人 謝翔宇被 告 吳芳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事實上處分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陳宛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