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40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407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李金朴上列上訴人及視同上訴人(即原告)李坤錦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邱素秋間因確認贈與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2 年9 月15日本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304,0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9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映佐

裁判案由:確認贈與無效等
裁判日期: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