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644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644號原 告 林煥清訴訟代理人 江仲齊律師

林孟毅律師被 告 王睿謙

沈秀蘭

王麗月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崇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裁判日期: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