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2號上 訴 人 張閔捷被 上訴人 傅子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福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月 日 書記官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裁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