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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 年勞簡專調字第 4 號民事調解筆錄

勞 動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13年度勞簡專調字第4號聲 請 人 范振浩 住雲林縣○○鎮○○○○路000號0 樓相 對 人 萬泰交通安全器材有限公司相 對 人法定代理人 陳承濬上列本院113年度勞簡專調字第4 號聲請人范振浩與相對人萬泰交通安全器材有限公司間給付工資由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 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斗六簡易庭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謹瑜勞動調解委員 王素娟勞動調解委員 廖玲巧書 記 官 蕭亦倫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范振浩相 對 人 萬泰交通安全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承濬兩造(及利害關係人)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50,000元,給付方法:於民國113年6月10日前匯款至聲請人指定之帳戶(戶名:范振浩,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今後就聲請人於相對人任職期間所生之勞動權利(包含本件訴訟所提請求以及相對人未提撥之勞保提撥退休金)不再請求。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范振浩相 對 人法定代理人 陳承濬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蕭亦倫勞動調解委員 廖玲巧勞動調解委員 王素娟法 官 楊謹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蕭亦倫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資
裁判日期: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