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勞專調字第28號抗 告 人即 聲 請人 張學泉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台塑貨運關係企業工會間請求確認會員資格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7月1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黃一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巧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