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26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66號原 告 許弘源訴訟代理人 謝秉錡 律師複 代理人 陳冠宏 律師被 告 沈復凱

沈燕芬

沈燕蕙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重仁 律師被 告 沈燕芳

林金村

謝林素慎

林素華

林金億

林金宏 住屏東縣○○市○○路000巷00弄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朱美齡

沈靜娟

沈靜鶯

沈修銘

沈修玄

沈林愛玉

沈燕蓉

沈明珠

沈詠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李欣芸

裁判日期:202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