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18號原 告 陳仕勛訴訟代理人 陳武忠被 告 新興同心苑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蔡淑芬訴訟代理人 黃正男律師
唐建裕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18號原 告 陳仕勛訴訟代理人 陳武忠被 告 新興同心苑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蔡淑芬訴訟代理人 黃正男律師
唐建裕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梁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