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657號原 告 蘇聰奇訴訟代理人 吳亞澂律師被 告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禤惠儀訴訟代理人 陳鍵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梁靖瑜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裁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