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82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820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訴訟代理人 黃家佑

吳琬雯被 告 馬耀宗

馬麗鈴馬蓁被代位人 馬瑞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1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偉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曾百慶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裁判日期:202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