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監宣字第155號聲 請 人 雷輝龍相 對 人 雷許月上列聲請人聲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甲○○之長子,相對人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下稱南投地方法院)以109年度監宣字第31號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任聲請人為監護人,及指定相對人之三子雷群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因相對人之生活醫療費用已使用殆盡,而相對人名下有如附表所示之房屋,附表編號1所示房屋因當時是債務取得,目前地主是外人,暫時無法處分,附表編號2所示房屋,現值有77萬6,000元,聲請人於民國113年提出准許處分相對人財產之聲請,擬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編號2所示房屋出售給房屋所在土地之所有權人即相對人之5名孫子女,因相對人子女中有人反對出售,最後經鈞院以113年度監宣字第72號、113年度家聲抗字第16號民事裁定准許聲請人代為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建物,惟相對人之5名孫子女因意見不和而不願意購買相對人所有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建物,致聲請人無法籌措相對人之醫療生活費,故聲請人再次提出聲請,擬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不動產房屋以公告現值28萬500元之價格出售給相對人之孫子女即該屋所在土地之所有權人,以籌措相對人之生活醫療費用,爰聲請准予聲請人代相對人處分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不動產等語。
二、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㈠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㈡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第1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聲請人固以相對人之生活醫療費用已使用殆盡,且相對人所有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建物,前雖經本院以113年度監宣字第72號、113年度家聲抗字第16號裁定准許聲請人代為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建物,惟購買人已經反悔不願意購買,聲請人尚需籌措相對人之生活醫療費用,主張其欲代理處分相對人如附表編號3所示房屋,並提出相對人11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雲林縣稅務局房屋稅籍證明書影本、相對人生活醫療開銷記帳簿影本等件為證,惟查:
㈠聲請人前經本院於113年9月9日以113年度監宣字第72號裁定
准許代為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編號2所示房屋,嗣經聲請人及關係人即相對人次子雷隆程提起抗告後,經本院於114年3月20日以113年家聲抗字第16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嗣因原承諾購買之人意見不和而不願意購買,因此尚未處分等情,業經聲請人陳明在卷,並經本院調取上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財產事件卷宗查核無訛。
㈡相對人於109年9月2日尚有存款321萬3,200元,於本院113年
度監宣字第72號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財產事件調查時,相對人名下還有存款70萬元,相對人次子雷隆程於本院上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財產事件審理及抗告程序中,多次表示有意願負擔部分相對人相關生活費用,並於114年1月20日、2月20日各匯款3萬元、2萬7,000元予外籍看護等情,經本院調取本院上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財產事件、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監宣字第191號報告或陳報事件等案卷宗核閱屬實。
㈢聲請人既尚有上開存款可供立即支配、花用,並有相對人次
子雷隆程負擔部分相對人生活費用,且聲請人前已獲本院113年度監宣字第72號民事裁定准許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編號2所示房屋,加計該房屋處分所得之金錢應已足支應相對人生活照顧及醫療養護所需,本無再予處分本件不動產之必要;又聲請人請求准許代理處分相對人財產之聲請,係出於照顧養護相對人身體所需之目的,依民法第1101條第1項規定,上開113年度監宣字第72號民事裁定准予處分之房屋,必須為相對人之利益始得處分,本院既已為准許,縱然相對人之孫子女無意願購買,聲請人亦得再為洽談或另尋他人購買,尚不得以原承諾購買人無意願購買等與相對人利益無關之理由,再為本件之聲請。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尚難准許,應予駁回。
四、爰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瑞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蘇靜怡附表:
編號 財產標示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彰化縣○○鄉○○村○○路○段000巷00號房屋 103.87 3分之1 2 雲林縣○○鄉○○村○○00000號房屋(包裝場,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稅籍編號:00000000000) 510.10 全部 3 雲林縣○○鄉○○村○○00000號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稅籍編號:00000000000) 186.10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