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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司執字第 39054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執字第39054號債 權 人 永誠國際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耀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湯騏懋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執行法院命債權人於相當期限內預納必要之執行費用而不預納,致強制執行程序不能進行時,執行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並於裁定確定後,撤銷已為之執行處分,此觀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2款規定即明。

二、經查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所有之附表不動產,經本院

於民國114年9月17日命債權人於文到5日內向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雲林辦事處洽繳鑑定費用,前開命令於同年9月20日送達債權人,惟鑑定人於114年11月17日陳報本院債權人未繳納鑑定費用,有執行命令、送達證書、收文、收狀資料查詢清單及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雲林辦事處114年11月17日114中雲辦字第103號函附卷可稽。是債權人逾期未繳納鑑定費用,致本院無從續行附表不動產執行程序,依上開規定,應駁回債權人就附表不動產之強制執行聲請。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附表:

114年司執字039054號 財產所有人:湯騏懋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元長鄉 義天 22 472.59 16分之1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元長鄉 義天 27 131.43 64分之1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 雲林縣 元長鄉 義天 32 32.29 64分之1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5-11-20